近日,陕西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一名男子醉酒驾驶四轮老年代步车倒车撞倒路人,经鉴定涉事代步车属于机动车,徐某被依法提起公诉,此案也为大家敲响交通安全警钟。

2026年3月某日中午一时许,兴平市一家饭店聚餐结束后,徐某带着酒意驾驶四轮老年代步车准备驶离饭店。车辆右侧后视镜早已缺失,徐某在由西向东倒车过程中,未留意观察周边路况。此时市民文某正站在路边自家小轿车后备箱旁整理物品,虽然发现倒车动向,但两车距离过近无法及时避让,被代步车撞击。事故导致文某右脚轻微磕碰红肿,停放的轿车车身凹陷、漆面受损。文某随即拨打报警电话。

交警赶赴现场后,察觉到徐某身上酒气明显,现场酒精检测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随后相关机构对涉事老年代步车开展属性鉴定,确认该车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属于机动车,打破了徐某认为老年代步车是非机动车的错误认知。

结合现场监控视频、司法鉴定意见以及当事人陈述,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倒车时疏于观察,且车辆存在后视镜缺失的安全隐患,负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该案已经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完毕,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阶段。

承办检察官表示,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群众和徐某一样,存在认知误区,想当然认为老年代步车不属于机动车,不受机动车相关交通法规约束,这是同类交通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检察官提醒,部分四轮老年代步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绝非交通法规的“法外之物”。驾驶此类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坚决杜绝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广大驾驶人要摒弃侥幸心理,敬畏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任何漠视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