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持证驾驶、规范着装是最基本的安全底线,但总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漠视交通法规,既无合法驾驶资质,又随意穿着拖鞋开车,双重违法,最终难逃公安交管部门处罚。
01
案例警示
2026年7月27日,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灵城中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分析研判、周密布控,成功查处一起无证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7月27日下午,民警依托群众举报线索监测到涉事车辆再次上路,随即启动缉查布控机制开展拦截,于灵山县新圩镇新圩街路段成功查获该车。
经现场核查,驾驶人甘某某原持有的D类驾驶证已依法注销,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此外,民警发现甘某某驾驶时穿着拖鞋,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两项违法行为叠加,大幅增加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甘某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妨碍安全驾驶两项违法行为,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6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交管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无证驾驶、穿拖鞋驾驶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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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无证驾驶行为害人害己。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或是驾驶证暂扣、吊销期间,自身驾驶技能不足、安全意识薄弱,上路行驶隐患极大。请自觉选择合规出行方式或他人代驾,坚决杜绝无证驾车上路。
02
穿拖鞋驾驶:拖鞋看似轻便舒适,但驾车时穿拖鞋,遇紧急情况踩刹车、油门极易打滑、卡脚、脱脚,反应滞后、操作失控,直接贻误避险时机。尤其夏季脚底易出汗,更会加剧踏板打滑风险,严重威胁行车安全,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03
双重风险叠加:违法隐患成倍放大,操作失控风险急剧上升,遇到突发状况根本无法及时处置,极易酿成严重交通事故,自身还要承担全责、重罚及相应法律责任,后果不堪设想。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持证守法上路,同时驾车出行务必穿着合规、防滑跟脚的鞋子,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摒弃各类危险驾驶陋习。文明守法出行,既是对自己生命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负责。
来源:灵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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