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兴征预告〔2026〕39号

一、征收目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地块1位于安丰镇新陆宴村新庄二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地块2位于安丰镇新陆宴村、新庄二组农民集体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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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14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姚先生;电话:80261268。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兴征预告〔2026〕40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地块位于戴南镇赵万村赵万八组、赵万九组集体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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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14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83780093。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兴征预告〔2026〕41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地块位于戴南镇,戴南镇陈祁村、陈祁十一组,罗磨村、罗磨十二组、罗磨十五组集体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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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14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83780093。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6〕45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陈堡镇高里庄村高里庄七组、高里庄九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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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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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规〔2026〕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30日。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6年8月30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八分局(联系人:滕先生;电话:80261381;邮编:2257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6〕46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周庄镇颜吕村、颜吕十一组、颜吕十二组,殷庄村、殷庄五组、殷庄六组、殷庄七组、殷庄十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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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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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规〔2026〕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30日。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6年8月30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八分局(联系人:滕先生;电话:80261381;邮编:2257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6〕47号)

(本公告为第二次公告)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戴南镇陈祁村,戴泽村,永丰村、永丰十一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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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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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规〔2026〕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30日。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6年8月30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九分局(联系人:黄先生;电话:83780093;邮编:225721)。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6〕48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戴南镇陈祁村、陈祁一组,戴南镇赵万村、赵万十一组、赵万十二组、赵万十三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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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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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规〔2026〕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30日。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6年8月30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九分局(联系人:黄先生;电话:83780093;邮编:225775)。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