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遭台中地院揭露5月即知悉苯骈芘超标,却未通报主管机关,经济部前天澄清,“通报义务不应无限上纲”。对此,台湾高等检察署主任检察官陈宏达日前表示不赞同。国民党立委王鸿薇昨天(4日)表示,肯定陈宏达不畏当局发出正义之声,并照出了民进党政府官官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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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检察署主任检察官陈宏达日前指出,看到经济部的回应,不禁令人纳闷“经济部是否真正理解我方食品安全法制?”依据“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第8条明文规定,“食品业者发现上游供应之食品有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或健康之虞时,应自发现时起48小时内主动通报本府卫生局。”
国民党立委王鸿薇指出,“中央”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要求,食品业者于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时,应立即采取停止贩售、回收及通报主管机关等措施,由此可知,通报并非行政机关的恩惠,而是法律明定的义务。且法律规定的是“有危害之虞”,而不是“危害已经证实”,台糖身为业者,是不能自行决定哪些事件值得通报、哪些事件可以不通报。
国民党立委王鸿薇表示,肯定陈宏达检座不畏当局发出正义之声,其专业的法律见解,照出了民进党政府官官相护,曲解法令护短的恶劣嘴脸,民进党与台糖的责任,民众一定会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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