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法治国家,企业就不应该有“官威”。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原则做事,用产品说话,用户以自身对其产品的体验对其作出评价。

作为用户,有自由发表产品体验的权利,用户觉得产品好,可以夸;用户觉得产品不好,可以批评,个别计较的用户,花了钱了却体验了不好的“产品或服务”,他心里觉得委屈,还可以骂。企业不应该有阻止顾客发表真实消费体验的权力。

当然,市场上有竞争,也有不正当竞争。互联网时代,同行之间有诋毁、“互踩”,也属正常。这种情况下,法治环境下的市场经济主体有权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去控告对方,让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对方确实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后,进入执行阶段,将被告诋毁的言论除去,并依法向被告人的做法给原告造成的损失索赔。

法治环境下的市场经济主体也不会有“官威”。我写公众号,有时候举例子,为了增加例子的可信度,有时候会列出具体的人物或企业名称,但这种做法有时候会遭来当事人的“问询函”,指责本人的做法侵害到其利益,让本人删除相关文章。这种情况下,本人会做出判断,看本人的相关文章是否真的侵害了对方的权益,如果有,我会删除或修改文章;如果没有,我会坚持不对自己的文章作出改动。如果我坚持不对自己的文章作出改动,对方会向平台提起删除我文章的主张,或者扬言提起法律诉讼;这种情况下就会进入平台作出判决或者法律体统作出判决的阶段,我赢过好几次这种情况,平台和法律系统都支持我继续保留文章,认为我没有侵犯主张方的权益。

一般的企业没有“官威”,平台对于企业提出的所谓“维权”的主张会秉公处理;不会不分青红皂白因为企业发出要求就把我的作品给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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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企业说某篇文章或视频侵犯了其权益,没有按照以上的流程去维护他的利益,而是强横地要求平台删除相关作品,这企业就简直是不把自己当企业了。企业是市场主体,不是社会管理部门,按道理讲企业是不具有“官威”的,一家具有“官威”的企业还是企业么?

如果一家企业说 某篇文章或视频侵犯了其权益,指令平台将相关作品“下架”,平台如果还纷纷照办,可见“官威”很大;如果企业忽然觉得自己的这种做法给人以“小心眼”、“霸道”的印象,对企业形象不好,从维护公司形象的角度于是站出来说自己“没有过度要求各平台将相关作品下架”,但如果真如企业所说,企业没有过度要求各平台,但各平台已经出现了将“相关的或不相关的产品下架”的事实,这种事实似乎更能说明该企业的“官威”很大,都不需要明说,各大平台都得给其面子,这种“官威”还不大吗?

企业就该记得自己“企业”的身份,是市场经济中的运动员,不应该有“官威”;有了“官威”的企业,哪怕他说自己是市场经济主体,谁会信,谁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