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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州,商鞅封邑。西北大学法学院、商洛市法学会、商州区人民法院三家联手,挂牌成立了“商鞅法治思想文化研究中心”。全国法院系统首家,158册藏书,10名专家坐镇。

消息一出,争议四起。有人拍案:商鞅那套严刑峻法、君主集权的东西,跟现代法治有半毛钱关系?也有人辩护:商鞅“缘法而治”“刑无等级”,怎么就不是法治了?

两边吵得热闹。我试着从中和的角度,聊几句人话。

一、先看商鞅手里有什么牌

商鞅的起点,是“人性恶”。

在商鞅看来,人这东西,“好利恶害”是刻在骨子里的。“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人一辈子就想富贵,到死才消停。这种天性,谁也改不了。

既然人是狼,托马斯·霍布斯说人与人之间是狼与狼的关系,那仁义道德就是废话。儒家讲教化?没用。唯一好使的,是法。

于是商鞅亮出了三张牌:法、信、权。

法,是规矩。“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君主和臣子都得守。信,是执行力。“信赏必罚”,说到做到。权,是底牌。“权者,君之所独制也”,最终解释权归皇上。

这套打法,在形式上有几个挺现代的点:

第一,法律至上。商鞅说“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法,是最高准则。第二,刑无等级。“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太子犯法,老师顶罪。第三,分权制衡。法家通过郡县制、分权制实现对官吏的监督,甚至明确反对君权凌驾于法律之上。

有学者因此说,商鞅的“任法而治”与现代法治,在“法律规则之治”这个形式层面上是相通的。听起来,好像还真有点像?

二、再看商鞅手里缺什么牌

形式像,不等于本质像。商鞅这套东西,缺三张牌。

第一张:主权在民。

现代法治的根,是权力来自人民。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商鞅的法,根在君主。“权者,君之所独制”,法的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废止权,全在君主手里。法是君主的工具,不是人民的契约。法学界早有定论:商鞅法律思想中的专制色彩、重刑主义、对自由的禁锢和对人权的蔑视,与现代法治本质截然不同。

第二张:约束公权力。

现代法治的核心功能之一,是把权力关进笼子。商鞅确实说了“法者,君臣之所共操”——君主也得守法。但问题来了:君主不守法怎么办?商鞅的回答是:没办法。他只能“规劝”君主要守法。规劝有用的话,还要法院干什么?商鞅的法治,法治的是臣民,不是君主。

第三张:保障私权利。

现代法治的落脚点,是保护每一个人的权利。商鞅的落脚点,是富国强兵。人是耕战的工具,不是权力的主体。“民弱国强”,民弱了,国才能强。这套逻辑下,人的尊严、自由、思想,统统让位于国家目标。

所以有学者说得干脆:商鞅关于法的思想,表面上和现代“法治”有相似之处,但本质截然不同,法学领域应当摒弃用“法治”一词来表述商鞅思想。

三、研究中心,到底在研究什么?

话说到这儿,问题就来了:既然本质不同,那西北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们、商州法院的法官们,到底在研究什么?

一种可能,是形式借鉴。商鞅“立木为信”的取信于民、“刑无等级”的法律平等、“法不阿贵”的执法公正—这些形式层面的东西,确实有可借鉴之处。现代司法也需要公信力,也需要平等,也需要公正。从形式层面汲取古代智慧,不算离谱。

另一种可能,是文化自觉。法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在中国讲法治,不能只讲西方那一套,也得有本土的叙事、本土的根。商鞅再专制,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系统性地“以法治国”的人。研究他,不等于崇拜他;批判地继承,不等于全盘照搬。

商鞅的法治,是工具主义的法治,法是君主驭民的工具。现代的法治,是价值主义的法治,法是保障权利、约束权力的价值载体。工具和价值的区别,是质变,不是量变。

但这不等于商鞅研究毫无价值。恰恰相反,研究商鞅的最大价值,在于看清“法治”这个词能有多大的弹性,能容纳多少截然不同的内涵。商鞅可以提醒我们:一个只有“法制”而没有“法治精神”的社会,法制越严密,人民越倒霉。

所以,研究中心可以搞。但研究方向得对,不是“屎中淘金”式地硬挖精华,而是老老实实地做两件事:

一是正名。把商鞅的“法制”和现代的“法治”说清楚、讲明白。法学学者和法官如果自己都分不清“法制”和“法治”,那才是真问题。

二是反思。研究商鞅的法治为什么失败,比研究他有什么“当代价值”重要一百倍。秦国的法制那么严密,为什么人心尽失?商鞅本人为什么最后死在自己制定的法律之下?这些问题,才是对现代法治真正的“赋能”。

商鞅有没有法治思想?他有一套系统的、逻辑自洽的、在实践中取得过巨大成功的君主专制下的法制思想。但他有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思想?法制思想与法治思想,两者在权力来源、价值取向、制度目标上,完全是两码事。把商鞅和现代法治生拉硬扯,就像把秤砣和智能手机都叫“通讯工具”,都带一个“通”字,但一个通的是斤两,一个通的是信息。

四、商鞅思想也非一无是处

说到底,商鞅手里那把“人性恶”的刀,没砍对地方。他看透了人贪,却没看透人贪里藏着博弈的局。

人性恶不是法治的敌人,恰恰是法治的朋友。正因为人都是自私的理性动物,才需要一套规则让彼此不吃亏——这跟霍布斯的丛林逻辑一样,狼与狼之间,最好的相处方式是签合同。

分权制就更妙了,商鞅用郡县制管官吏,无意中摸到了制衡的门道。现代法治告诉你:权力必须拆开,立法、执法、司法各归各口,互相盯着,才能让恶人没法一条路走到黑。博弈论更进一步:人性自私不可怕,只要规则设计得当,个人逐利的行为会自然导向公共利益,好比打牌,你想赢,但牌规定了你不能出老千,最后大家反而玩得久。

商鞅没懂这一层,他只用法来压人,没用法律来“放水养鱼”。所以,他的法制是死法,现代法治是活法——活就活在承认人的欲望、拆分权力、让人在规则里斗而不破。商鞅要是活到今天,大概会拍大腿:原来我缺的不是严刑,是让狼和狼互相咬住又咬不死的游戏规则。这理儿,比那158册藏书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