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咸鱼呀~

刷微博时看到这句话,很有深意,觉得可以展开论论。

昨天的文章里就有写到这样的一句话:明明错的人不是我,但是,我在替别人认错(买单)。

其实,不只是在职场中,在生活中,我们也常常遇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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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有好多欠费的业主,有次因为欠费的原因,物业把电梯给停了。让家里有老人的、孕妇的自己爬楼。

上学的娃也要提前半小时出发,我们去找物业理论,物业的回复也很直接:没办法,规定就是这样的,电梯运行、保养都需要钱。

我是交了钱的,是别人没交,但是,我却为别人的行为买单了。

《圣经》有云:日光之下,并无新事。

在两千多年前,有个叫商鞅的人制造了一套规则,最后,那套规则把他自己给套进去了。

《史记·商君列传》里记载这样一段话: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放到现在的话,就是假如你家邻居偷窃了,你根本不知道这件事,你也没有参与,甚至你们平时都不怎么说话的。

按照秦朝的法律,你有连带责任,要被处罚。而且,不是罚点钱那么简单,严重的直接砍手、砍脚。

不只是你家,这“伍”、“什”几户人家都会连坐,一起受罚。

你要问凭什么? 执行者就会告诉你:我也没办法,规则就是这样的。

史书记载,这套制度推行之后,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国力暴涨,军队能打,行政效率极高。数据上很好看。但数据好看的另一面是什么?

是人不是人了。

就是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告发者,你每天打招呼的那户人家,随时都有可能因为举报你而获得奖赏,按当时的法律奖赏等同于杀敌立功。

后来。秦孝公死了,商鞅靠山没了。他被别人告发谋反,跑路时,他想住店,店家说:商君之法,无凭证不得留宿。

商鞅叹道: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他自己制定的规则也害了自己。

规则有它的合理性,也有它们正当的边界。

而我要说的是一个最基本的点:当规则的设计者只考虑效率和管控。不考虑到人的时候,那规则就会长出牙齿,而这牙齿咬人的方向,从来不是按照设计者预想的那个方向咬的。

商鞅变法的初衷,是想让老百姓互相监督,没有人敢犯罪。他没有想到的是,这套规则最后咬住了自己。

更没有想到的是,两千多年后,人们提起他,最多的是讽刺:作法自毙。

一个规则如果没有人性,它最终会吃掉所有人。包括制定规则的人。

写到最后:

我不是说规则不重要,无规矩不成方圆,这个道理我还是懂得,社会是需要规则,需要秩序。

规则残忍的点是,它让每一个执行规则的人都觉得,自己在照规则办事。

感谢读完,若有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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