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污染,大家多会想到废水、废气、噪音,却容易忽视光污染。近期最高法发布2025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浙江宁波这起玻璃幕墙反光纠纷,为不少受强光困扰的民众指明了维权方向。
2009年,水女士购入当地一套顶层住宅,客厅整面落地窗视野开阔。2021年对面玻璃幕墙建筑竣工后,每到5至8月,每日有4小时强光反射进室内,刺眼的光线让一家人无法正常生活,只能常年拉上窗帘。开发商尝试为窗户贴膜,但问题并未解决,水女士遂将其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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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审理中遇到现实难题,目前国内暂无太阳光反射照度的统一标准,三家鉴定机构均无法出具鉴定结果。法官结合多时段现场勘察,以光线是否超出普通人容忍限度为判定依据,认定长时间强光反射已严重干扰正常起居,构成侵权。
鉴于建筑已建成,拆除幕墙会造成资源浪费,法院最终判定开发商赔偿6.5万元,用于更换低透玻璃以消除影响。开发商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此类纠纷的维权依据,来自《民法典》相关规定。相邻权利人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处理邻里关系,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与日照,同时不动产权利人也禁止违规排放光辐射等有害物质,光污染同样受法律约束。
如果生活中遇到此类事情,想要顺利维权,取证环节尤为关键。
在强光高发时段拍摄视频、照片,开启设备时间水印,留存光线照射、室内受影响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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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光线每日持续时长、季节变化带来的影响差异,写明对日常生活的具体干扰;
妥善保管与侵权方、物业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凭证;
可邀请邻居、物业出具书面见证材料;
若产生贴膜、换玻璃等相关花费,保存好报价单、付款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这起案例明确,即便缺少专业鉴定标准,只要强光超出正常容忍范围、损害居住权益,受害者就能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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