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133,言词证据与其他证据矛盾、真实性及客观性无法认定,无罪。
1、李华胜涉嫌诈骗案,(2014)深罗法刑一初字第226号。
2、李华胜,男,中专,无业,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3、罗湖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1月,被害人张蛟瑜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华胜,李华胜谎称有150亿可以给银行做理财,并向张蛟瑜提供了一套伪造的理财材料,要求张蛟瑜交50万保证金,承诺如果做成理财,则向其返还双倍金额。张蛟瑜信以为真,并与李华胜商量将保证金降到30万,李华胜答应。同年2月28日,张蛟瑜与男友周不疑携带现金30万,到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惠州酒店旁的公交车站,将30万交给李华胜。李华胜收到钱后,没有如约让张蛟瑜帮其做理财,并拒接电话。同年6月8日,张蛟瑜在南方联合酒店发现李华胜便报警,公安民警到场将李华胜抓获。
4、罗湖区法院判决李华胜无罪。
5、司法观点,法院经审理查明,第一,张蛟瑜手中的理财资料并非取自于李华胜。张蛟瑜在陈述中承认,接款确认函、存款证明、税务登记证、保证书、授权查询函、授权办理委托书的扫描件,是从一个叫吕军的理财圈朋友处取得;银行流水清单、资金证明是从男友周不疑处取得。李华胜未向其提供过理财资料。第二,张蛟瑜有关交款经过的陈述与当天通话记录相矛盾,且30万金额也无法查证。张蛟瑜开始说30万是案发前3天分批在农业、工商、中国银行取款的,但最后提供的却是2012年的农业银行的提款凭证。第三,张蛟瑜与男友周不疑对于30万交款经过的陈述也不一致,且双方陈述的交款手续不合常理。第四,李华胜在南方联合酒店被抓获,是张蛟瑜带了8个黑衣大汉堵住、逼迫拿钱的情况下,李华胜本人报警的。综上所述,本案证据矛盾、无法查清事实,不能认定李华胜犯罪,最终判决李华胜无罪。
6、最后同事说,前几天的案例有个15亿的项目,好家伙,今天又翻了10倍,150亿的理财啊,果然深圳遍地是黄金啊。回答和感叹,张蛟瑜和男友周不疑,也都是理财圈的“精英”了,为什么自己报案的口供都对不上呢?我也看不懂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