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6〕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规范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根据区域内学校招生规模及适龄儿童、少年居住情况确定学区范围,使学区生源数与学校办学规模基本适应。学校按划片、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招生。城区公办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或视频音频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三)坚持阳光招生。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区域、招生日程、招生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及信访接待途径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严格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皖教办函〔2026〕57号)有关要求,严禁任何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县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四)坚持属地管理。县政府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学区划分审批;各乡镇人民政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五)坚持阳光分班。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阳光分班,严格执行“五坚持三严禁”准则,落实安徽省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各项要求。对分班后到校登记报到的学生,也要严格按照“阳光分班”的要求均衡分配到班,并报县教育局备存。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取得全国小学学籍号码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6年小学毕业学生。
(一)城区公办学校
1.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符合“两个一致”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下同),在其房产所属学区内学校优先保障入学。“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下同)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2)随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城区户籍处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居住房产(以县住房发展中心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为准,下同)的,按房产所属学区入学;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产的,提供城区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父母城区无房产网上查询证明,经审核,按户籍登记地或房产所属学区入学。
(3)居住房未参加房改的或自建住房未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城区无其他房产的具有城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入学,提供户口簿以及水、电、气缴费证明等有效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经审核,在户籍登记地或居住房所属学区入学。
2.城市规划区内购房户适龄子女。
(1)已办理房产证的,凭房产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在所属学区内学校入学。
(2)已购房,未办理房产证的,凭户口簿、县住房发展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确认备案单等材料,经审核,在所属学区内学校入学。
以上房产均为住宅性房产,不含商业房产等非住宅性房产。
3.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廉租房户等子女。
(1)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适龄子女,凭户口簿和经城关镇政府签章的原始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在安置地或原拆迁地所属学区内学校入学。
(2)廉租房、公租房户适龄子女,凭户口簿、正式备案的廉租房、公租房协议,以及实际居住半年以上水、电、气缴费证明(其中之二)等材料,在所属学区内学校入学。
4.随迁子女。
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县居住证的随迁人员适龄子女,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向居住证地址所属学区内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5.现役军人子女。
根据亳州市教育局与亳州市军分区政治部联合下发的《亳州市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要求办理,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6.残疾儿童。
各学校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调查工作,按照“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通过县特教学校招生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服务等方式,保证残疾儿童、少年100%按时入学。普通学校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每学年7000元标准拨付。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不得拒收。
7.其他人员。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要求执行。
(2)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适龄子女就读,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办理。
(3)城区居住房未参加房改或自建住房无法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城区无其他房产的非城区户籍房主适龄子女,提供户口簿,居住地社区、派出所和城关镇政府出具的常住户证明,以及在此地址实际居住半年以上水、电、气缴费证明(其中之二)等相关佐证材料,在户籍登记地或居住房所属学区入学,如居住房所属学校学位不足,由城关学区中心学校或居住房所属的联盟学校统筹到相对就近、有条件接收学校入学。
(4)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身份证;②经商人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截至2026年8月31日满一年);在规模以上企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父母一方务工一年以上(截至2026年8月31日),提供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或工伤意外保险证明)、加盖用工企业公章并经负责人签字的银行工资流水证明、经开区管委会开具的企业证明。以上材料经审核无异议的,按相对就近原则到城关二小、利辛七小、利辛八小、师范附小、新河小学、复兴路小学、逸夫小学、利辛四中政通路校区、利辛八中、利辛九中、利辛一中附属学校、利辛中学高新路学校、利辛四中诚信路校区入学。
(5)小学与初中在同一校区的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区的初中,也可按其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房产等招生条件到所属其他学区内学校报名。
(6)有条件的学校落实“长幼随学”政策。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二)农村公办学校
各学区中心学校组织所辖学校招生,对农村公办学校的招生区域范围进行科学划定和管理,具体招生工作原则上由各学校实施。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内学校就近入学,由其父母凭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学校和中心学校分别对其学区内户籍进行审核。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参照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执行。
(三)民办学校
参与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且按时参加年检的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进行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实行免试入学,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区招生。严禁超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班额招生;严禁提前招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应根据家长的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组织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存在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记入年检,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针对少数不足龄儿童(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生)入学问题,各学校要统筹考虑,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相关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没有条件接收的,要解释到位,争取理解支持。
三、报名办法
2026年8月12日—16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bz.ahzwfw.gov.cn),按照“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社会服务→2026年新生入学报名→利辛县→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信息;也可用手机登录“皖事通”APP填报。学校对提交上传的入学申请和相关材料及时进行初审和复审,并分别通知结果。对符合入学条件并能完成网上数据对接的,确认受理并录取,不需再审核纸质报名材料。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可前往学区内学校设置的报名点,由学校工作人员代为网上报名。
8月17日—19日,对不能完成网上数据对接,导致网上不能录取或网上不能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向学校提交新生入学的纸质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招生学校线下审核。
8月20日—22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新生,由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2026年招生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招生工作预案,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平稳有序入学。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招生成员单位和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相关工作,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继续实施网上报名录取;对于网上不能报名的,城关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等单位依规做好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等入学信息的登记与审核工作,其他招生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招生服务,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强化工作责任。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耐心解释、妥善处理。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加强招生与转学信息动态监控,严格班额管理,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七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要积极化解其他年级“大班额”。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认真做好新生学籍的录入和上报工作,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确保在2026年9月24日前完成2026年秋季新生学籍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学校党组织要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责任体系,明确招生入学责任。各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格执行《中共亳州市委教育工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亳教工委〔2022〕2号)有关要求,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公布举报电话(0558-8812576),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在统一招生前,要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宣传媒体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五)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要制定并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制度,层层压实责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现象发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确保全部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六)推进联盟办学。按照《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推进联盟办学工作,加强教师交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学生入学原则上在所属学区内学校入学,为控制大校额和大班额,也可引导学生在学区(联盟)内学位相对剩余的学校入学(调剂方案和调剂的学生名单要向县教育局报备),由所在学区(联盟)统一阳光分班,统一组织教学。
(七)严惩违规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学区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经办人员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本方案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利辛县202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附件
利辛县202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一、小学学区
1.利辛县淝河路小学(利辛中学联盟西校区小学部)学区范围:(1)红丝沟以西、晴岚溪以东、阜蒙河以北、向阳路以南。(2)红丝沟以西、晴岚溪以东、向阳路以北、前进路以南,为利辛中学联盟西校区、北校区和前进路学校小学部共同学区。
2.利辛县第十一中学(利辛中学联盟北校区)小学部学区范围:(1)青年路以西、晴岚溪以东、文州路以北、子胥路以南。(2)晴岚溪以西、环翠西路以东、长春路以北、子胥路以南,为利辛县第十一中学与利辛中学高新路校区的共同学区(3年后取消该学区)。(3)红丝沟以西、晴岚溪以东、向阳路以北、前进路以南,为利辛中学联盟北校区、西校区和前进路学校小学部共同学区。(4)红丝沟以西、晴岚溪以东、前进路以北、文州路以南,为利辛中学联盟北校区和前进路学校小学部共同学区。
3.利辛县前进路学校小学部学区范围:(1)青年路以西、红丝沟以东、前进路以北、文州路以南。(2)红丝沟以西、晴岚溪以东、向阳路以北、前进路以南,为前进路学校小学部和利辛中学联盟北校区、西校区共同学区。(3)红丝沟以西、晴岚溪以东、前进路以北、文州路以南,为前进路学校小学部和利辛中学联盟北校区共同学区。
4.利辛县实验小学(实验小学联盟南校区)学区范围:(1)民安路以西、车辙沟以东、向阳路以北、前进路以南。(2)和平路以西、民安路以东、向阳路以北、前进路以南。(3)和平路以西、车辙沟以东、阜蒙河以北、向阳路以南。
5.利辛县长春路小学(实验小学联盟北校区)学区范围:(1)和平路以西、民安路以东、前进路以北、文州路以南。(2)和平路以西、建设路以东、文州路以北、长春路以南。(3)光明路以西、建设路以东、长春路以北、永兴路以南,为利辛县长春路小学与利辛县永兴路小学的共同学区,就近入学。
6.利辛县第八小学学区范围:(1)驻马沟以西、和平路以东、阜蒙河以北、长春路以南。(2)驻马沟以西、光明路以东、长春路以北、永兴路以南。
7.利辛县永兴路小学(原利辛县第二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1)人民路以东、永兴路以北、驻马沟以西(城关镇境内)。(2)光明路以西、建设路以东、长春路以北、永兴路以南,为利辛县永兴路小学与利辛县长春路小学的共同学区,就近入学。
8.利辛县第四小学学区范围:(1)晴岚溪以西、世纪大道以东、向阳路以北、长春路以南。(2)环翠西路以西、世纪大道以东、文州路以北、长春路以南,为利辛县第四小学与利辛县第七小学共同学区。(3)晴岚溪以西、世纪大道以东、锦绣路以北、向阳路以南,为利辛县第四小学与利辛县锦绣路中学小学部的共同学区,具体按相对就近原则入学。
9.城关学区第二小学学区范围:(1)民安路以西、青年路以东、前进路以北、文州路以南。(2)建设路以西、青年路以东、文州路以北、永兴路以南。(3)人民路以西、青年路以东、永兴路以北、子胥路以南。(4)人民路以西、子胥路以北(城关镇境内)。
10.城关学区复兴路小学、新河小学学区范围:(1)建设路以西、青年路以东、华兴路以北、阜蒙河以南。(2)阜蒙河以南、城关镇大张庄以北、青年南路以西(城关镇境内)。
11.利辛县第九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利阚路以西、城关镇苏大庄以东、华兴路以南(城关镇境内)。
12.逸夫小学学区范围:车辙沟以西、红丝沟以东、阜蒙河以北、前进路以南。
13.师范附小学区范围:建设路以东、城关镇朱瓦房村以北、阜蒙河以南(城关镇境内)。
14.利辛县第七小学学区范围:(1)世纪大道以西、向阳路以北(城关镇境内)。(2)环翠西路以西、世纪大道以东、文州路以北、子胥路以南。(3)西潘楼镇桥西村、东王村。(4)环翠西路以西、世纪大道以东、文州路以北、长春路以南,为利辛县第七小学与利辛县第四小学共同学区。
15.利辛县锦绣路初级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1)晴岚溪以西、揽翠河以东、阜蒙河以北、锦绣路以南。(2)环翠西路以西、世纪大道以东、醉月南路以北、锦绣路以南。(3)晴岚溪以西、世纪大道以东、锦绣路以北、向阳路以南,为利辛县锦绣路中学小学部与利辛县第四小学的共同学区,具体按相对就近原则入学。
16.利辛一中附属学校(知行学校)小学部学区范围:(1)世纪大道以西、向阳路以南、阜蒙河以北(城关镇境内)。(2)揽翠河以西、世纪大道以东、阜蒙河以北、醉月南路以南。(3)城关镇苏店村。
17.利辛中学高新路校区小学部学区范围:(1)晴岚溪以西、环翠西路以东、长春路以北、子胥路以南,为利辛县第十一中学与利辛中学高新路校区的共同学区(3年后为利辛中学高新路校区单独学区)。(2)晴岚溪以西、环翠西路以东、子胥路以北(城关镇境内)。(3)青年路以西、晴岚溪以东、长春路以北、子胥路以南,为利辛中学高新路校区与利辛县第十一中学的共同学区。(4)利辛县第十一中学小学部和利辛县淝河路小学学区范围(3年后取消该重合学区)。
18.利辛县第四中学诚信路校区学区范围:(1)阜蒙河以北,淝河路以西(城关镇境内)。(2)西潘楼镇东王村、桥西村。
二、初中学区
1.利辛中学(利辛中学联盟西校区初中部)学区范围:(1)青年路以西、晴岚溪以东、阜蒙河以北、向阳路以南。(2)青年路以西、晴岚溪以东、向阳路以北、前进路以南,为利辛中学联盟西校区、北校区和前进路学校初中部共同学区。
2.利辛县第十一中学(利辛中学联盟北校区)初中部学区范围:(1)青年路以西、晴岚溪以东、文州路以北、子胥路以南。(2)晴岚溪以西、环翠西路以东、长春路以北、子胥路以南,为利辛县第十一中学与利辛中学高新路校区的共同学区(3年后取消该学区)。(3)青年路以西、晴岚溪以东、向阳路以北、前进路以南,为利辛中学联盟北校区、西校区和前进路学校初中部共同学区。(4)青年路以西、晴岚溪以东、前进路以北、文州路以南,为利辛中学联盟北校区和前进路学校初中部共同学区。
3.利辛县前进路学校初中部学区范围:(1)青年路以西、晴岚溪以东、向阳路以北、前进路以南,为前进路学校和利辛中学联盟北校区、西校区初中部共同学区。(2)青年路以西、晴岚溪以东、前进路以北、文州路以南,为前进路学校和利辛中学联盟北校区初中部共同学区。(3)人民路以西、青年路以东、前进路以北、国强路以南,为前进路学校与利辛县第二中学初中部共同学区。
4.利辛县向阳路中学(利辛中学联盟东校区)学区范围:和平路以西、青年路以东、阜蒙河以北、前进路以南。
5.利辛县第八中学学区范围:和平路以东、阜蒙河以北、长春路以南(城关镇境内)。
6.利辛县第二中学(初中部)学区范围:(1)和平路以西、青年路以东、前进路以北、长春路以南。其中人民路以西、青年路以东、前进路以北、国强路以南,为利辛县第二中学初中部与前进路学校共同学区。(2)长春路以北、青年路以东,子胥路以南(城关镇境内)。(3)子胥路以北(城关镇境内)。
7.利辛县第四中学学区范围:(1)晴岚溪以西、世纪大道以东、向阳路以北、长春路以南。(2)环翠西路以西、世纪大道以东、文州路以北、长春路以南,为利辛县第四中学与利辛县第四中学政通路校区共同学区。(3)晴岚溪以西、世纪大道以东、锦绣路以北、向阳路以南,为利辛县第四中学与利辛县锦绣路中学初中部的共同学区,就近入学。
8.利辛县第四中学政通路校区学区范围:(1)世纪大道以西、向阳路以北(城关镇境内)。(2)环翠西路以西、世纪大道以东、文州路以北、子胥路以南。(3)西潘楼镇桥西村、东王村。(4)环翠西路以西、世纪大道以东、文州路以北、长春路以南,为利辛县第四中学政通路校区与利辛县第四中学共同学区。
9.利辛县第九中学初中部学区范围:阜蒙河以南(城关镇境内)。
10.利辛县锦绣路初级中学初中部学区范围:(1)晴岚溪以西、揽翠河以东、阜蒙河以北、锦绣路以南。(2)揽翠河以西、世纪大道以东、醉月南路以北、锦绣路以南。(3)晴岚溪以西、世纪大道以东、锦绣路以北、向阳路以南,为利辛县锦绣路中学初中部与利辛县第四中学的共同学区,具体按相对就近原则入学。
11.利辛一中附属学校(知行学校)初中部学区范围:(1)世纪大道以西、向阳路以南、阜蒙河以北(城关镇境内)。(2)揽翠河以西、世纪大道以东、阜蒙河以北、醉月南路以南。(3)城关镇苏店村。
12.利辛中学高新路校区初中部学区范围:(1)晴岚溪以西、环翠西路以东、长春路以北、子胥路以南,为利辛县第十一中学与利辛中学高新路校区的共同学区(3年后为利辛中学高新路校区单独学区)。(2)晴岚溪以西、环翠西路以东、子胥路以北(城关镇境内)。(3)青年路以西、晴岚溪以东、长春路以北、子胥路以南,为利辛中学高新路校区与利辛县第十一中学的共同学区。(4)利辛县第十一中学初中部和利辛中学学区范围(3年后取消该重合学区)。
13.利辛县第四中学诚信路校区学区范围:(1)阜蒙河以北,淝河路以西(城关镇境内)。(2)西潘楼镇东王村、桥西村。
2026年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咨询地点与电话登记表
序号
学校
具体位置
招生咨询电话
1
利辛县实验小学(实验小学联盟老校区)
文化路与立新巷交汇处
0558-8819240
2
利辛县长春路小学 (实验小学联盟北校区)
长春路南侧、双拥公园(六一广场)东侧
0558-8814878
3
利辛县第七小学
政通路与文州路交汇处
0558-2989511 19856712073
4
利辛县向阳路中学 (利辛中学联盟东校区)
向阳路与文化路交汇处
0558-8811229
5
利辛中学(利辛中学联盟西校区初中部)
淝河路东侧、锦绣路北侧
0558-8810263 19032861602
6
利辛县淝河路小学 (利辛中学联盟西校区小学部)
7
利辛县第十一中学 (利辛中学联盟北校区)
长春路南侧、红丝沟西侧
0558-8715336
8
利辛中学高新路校区
高新路南侧、晴岚溪西侧
18956829628
0558-8150558
9
利辛县永兴路小学
永兴路北侧、建设北路东侧
10
利辛县第二完全中学初中部
11
利辛县第八中学
文州路与光明路交汇处
0558-8811309 18158901888
12
利辛县第八小学
0558-8811309 15055811237
13
利辛县第九中学
人民南路与外环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
18132892976 18297801560
15
利辛县第四中学
向阳路北侧、科技路西侧
16
利辛县第四中学政通路校区
政通路与文州路交汇处
17
利辛县第四中学诚信路校区
诚信路北侧、政通路以西
15385273167 15856738858 15255961655
18
利辛县第四小学
向阳路北侧、科技路西侧
0558~2908821
19
利辛县锦绣路初级中学
锦绣路南侧、科技路西侧
0558-2985670 0558-2985675
20
城关学区复兴路小学
复兴路北侧、青年路东侧
21
城关学区新河小学
人民南路以西、阜蚌路以南、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偏北(原城关中心学校)
22
利辛县特教学校
光明路东侧、车管所对面
23
城关学区第二小学
文州路北侧、人民路西侧
24
城关学区逸夫小学
青年路西侧、浩翔路北侧
25
利辛县师范附属小学
复兴路北侧、原一职高校区
0558-2903320 13856790307
26
利辛县前进路学校
前进路北侧、泰鑫路东侧
0558-8817891
27
利辛一中附属学校
利辛一中(滨河新区)东侧
来源:利辛网综合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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