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喀喇昆仑山脉海拔8047米的布罗德峰发生雪崩,由知名登山家尼马尔·普尔贾率领的10人国际登山队遭遇雪崩全员遇难。这场被称为“全球登山界无法估量的损失”的悲剧,再次让公众聚焦户外运动风险。

实际上,攀登事故不仅出现在高海拔山峰,在低海拔的登山运动中,同样存在死亡风险。8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日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判决书显示,男子刘某在参加一个在网络上组织的登山穿越活动中,未跟随领队,脱离队伍擅自去攀爬陡峭危险的山顶导致失足掉下山坡身亡。活动组织者徐某被判承担5%的责任,需向刘某家人赔偿4.6万余元。

据了解,2026年以来,全国多地已发生多次户外运动遇险事故,也有不少人不顾禁令,进入未开发区域开展登山穿越活动的户外运动探险。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将户外运动探险视为追求生活品质和旅游服务消费的重要领域,却忽视了登山风险,安全问题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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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甘孜,一群人在徒步穿越党岭 资料图

男子参加登山活动

脱离队伍擅自登山失足坠亡

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定,48岁的山东女子徐某是登山爱好者,组建了一个名为“聊城三人行户外”的微信群,群内有330多名成员。徐某在群内不定期发布户外活动信息,网友找其报名,徐某联系车辆。

出生于1960年的山东男子刘某自2015年、2016年左右开始爬山。2024年10月31日,徐某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户外寻秋11月3日(周日)章丘象鼻山-九鼎山-笔架山-神仙门-郭某甲~登山穿越”,文章内载明“活动费用AA69元/人”等,文章中的报名须知载明“安全第一,不能擅自离开队伍,尊重领队的安排”。后徐某根据报名情况,将刘某等人拉进相关微信群,庭审中,徐某称出发时其在车上向参加人员告知要跟随领队、不能脱离队伍、不能超过领队等安全注意事项。

2024年11月3日,参与户外活动的共计有55人。一行人乘坐大巴车至济南章丘文祖东张村广场后,下车开始登山。下午一时左右,姜某、刘某等五人从山上下来后没有去集合点集合,五人一同去爬郭某乙东边的山,当日下午3时多,刘某在该山上失足摔下十几米山坡身亡。姜某发现刘某摔下山坡,通知了徐某,徐某拨打了急救电话、报警电话、救援电话。

姜某称,从山上下来后约一点半左右,离汇合还有一段时间,他带领着刘某和另外三人,在未通知徐某和领队的情况下,去攀爬了旁边的山,刘某摔下山坡后,姜某通知了徐某,徐某打电话报了警。

后刘某妻子郑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徐某承担赔偿责任。

组织者未能及时发现人员脱离队伍

担责5%赔偿4.6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活动结束后,徐某将活动费用剩余部分在群内进行告知,并分别退还了参与活动的人员,不能证明徐某从本次活动中获利,徐某应在合理范围内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过错责任。徐某作为一名户外活动的经常参加者和本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尽到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徐某在本次活动前期提供了路线、告知了安全事项、提供了领队和安全绳等保障工具、并告知参加人员不允许超过领队,并在得知事故发生时及时拨打急救报警及救援电话等,尽到了活动组织者一定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徐某作为长期户外徒步登山活动组织者,在组织本次活动时未对活动路线周边存在的危险情况进行提示,未能及时发现人员脱离队伍,存在一定的安全保障瑕疵,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对于刘某,一审法院认为,刘某作为常年登山爱好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身体状况最为了解,其作为自身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参与爬山活动的风险有清醒的认知,其自愿参加该活动,表明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在本次活动中,刘某未跟随领队,脱离队伍擅自去攀爬陡峭危险的山顶导致失足掉下山坡身亡,自身明显具有过错,根据自甘风险原则,应对自身遭遇的危险负责。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徐某应承担5%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刘某家人各项损失46994.73元。

宣判后,徐某不服,提出上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国内曾发生类似事故

组织登山穿越活动 这些风险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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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旅行社组织人员非法穿越川西被查 资料图

近年来,一些公司、个人出于牟利目的,为吸引客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特殊生态区域严格管控的规定,提供未开发区域的户外探险旅游服务,导致消费者面临违反生态保护法规的法律风险和复杂户外环境的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26年以来,全国多地已发生多次户外运动遇险事故,也有不少人不顾禁令,进入未开发区域开展登山穿越活动的户外运动探险,除了忽视自身安全,大量人员持续进入未开发区域,踩踏野生植被,侵扰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甚至伴有丢弃垃圾、野外用火等行为,这属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行为人面临承担行政处罚的行政责任和生态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2026年1月17日,西安市某户外运动组织一行20余人在周至县翠峰山森林公园进行户外活动,一名女性参与者李某某在爬山时脱离队伍,在自行选择穿行路线时滑倒摔入山谷受伤。该户外活动负责人孟某某于当晚由西安赶至周至,独自绕道翠峰山自行寻找李某某时,处于失联状态,经过连续7天的搜寻,在一处崖壁下找到已无生命体征的孟某某。

2026年2月,西安通报两起秦岭违规案例:一领队剪断铁丝网被拘3日,一旅行社组织核心区旅游被吊销执照。

2026年3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一份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西安某公司、被告穆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某公司名下微信公众号发布活动信息,持续组织户外运动旅游服务消费者前往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其中2025年3月23日组织徐某等十余人到鳌山登山穿越时,因违反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进入的相关规定,被某管理局给予每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最后,被告西安某公司、被告穆某被判立即停止销售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的户外运动探险服务产品,并停止相应服务;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其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陕西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