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转账凭证和催款通话录音

起诉要求归还借款本息

对方却以款项系感谢费抗辩

法院如何判?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获悉,在一起借贷纠纷中,一对朋友之间先后转账共计12万元,因没有书面借条引发钱款性质争议。

杜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杜某分别于2017年10月、2018年2月向张某转账5万元、7万元。杜某主张该12万元系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向其借款,后经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张某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张某辩称,案涉款项并非借款,系其帮助原告追回欠款获得的感谢费,属于合法赠与、劳务报酬。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杜某与张某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合意,双方是否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杜某于2017年10月、2018年2月分两笔共计向张某转账12万元,其主张该款系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向其借款,并提交双方通话录音一份,录音中杜某称“你那个钱能给我吧”等,张某并未对杜某索取款项提出疑问,仅称“现在没有”,符合一般民间借贷情形下出借人催还借款及借款人拖延还款的回应逻辑。张某辩称该款系其帮助杜某追回欠款,支付的感谢费,属于合法赠与、劳务报酬,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故二人之间成立案涉借款12万元的合法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现杜某以诉讼方式要求张某归还借款本金12万元,合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

关于利息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本案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亦未约定借期或逾期利息,但杜某于2019年12月曾向张某提出还款要求,张某以没钱为由明确拒绝还款,现杜某主张以12万元为基数,自提出还款要求之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LPR计算的利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综上,槐荫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杜某借款本金12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来源 | 新黄河、济南时报

编辑 | 贺 曦

审读 | 徐超先

二审 | 蔡志军

三审 | 王 博

深圳晚报将随机抽取幸运粉丝

每人免费送出1张

观影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进入深圳晚报官方微信公众号

2、点击“私信”并进入对话框

3、在对话框中输入关键词“观影券”,获取链接参与抽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开奖时间:2026年8月7日(周五)12:00

兑奖方式:

一、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进入下方网站

二、点击右下角“我的”,点击左上角“影联优选券”输入手机号、验证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绑定新券,一次绑定,有效期内均可使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以上三步操作完成后,即完成电影电子券与使用人微信号的绑定,扫码进入“影联优选”商城后进入影视专区即可挑选心仪的电影了。

注意事项:

1、进入抽奖小程序会有一个5秒的开屏广告,请勿点击!请勿点击!请勿点击!(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2、本奖品为赠品,严禁转卖交易,违规者或将进入深晚福利黑名单;

3、请中奖者及时填写信息,逾期未填写视为放弃奖项;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深圳晚报所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