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高达51.79亿元。该案是我国在线旅游平台服务领域的首起反垄断执法案件,也是平台经济领域首次同时适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三种处罚措施的案件。

本案源于2025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的大量举报。2025年8月至9月,贵州、郑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因类似问题先后约谈了携程。此后,云南民宿协会于2025年11月21日公开发文启动对携程等OTA平台的反垄断维权,并征集到超过100个商家的举报和投诉。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在2025年也收到了大量关于携程涉嫌强迫酒店“二选一”、利用技术手段操控价格等问题的举报。在多方举报和前期地方监管行动的推动下,市场监管总局于2026年1月14日正式对携程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携程自2020年以来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长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市场份额连续多年接近或超过50%。携程的垄断行为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通过“特牌”体系实施限定交易。携程以给予最高流量曝光等激励为诱饵,诱导优质酒店选择“特牌”,并要求其线上房源全部在携程平台独家销售,不得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尽管书面协议并未写明“独家”,但业务经理会口头传达“上其他平台就摘牌”的要求。调查显示,超过九成的“特牌”酒店长期稳定落实了独家合作要求。

其二是强制“金牌”及“无牌”酒店给予“全网最低价”。携程要求跨平台经营的“金牌”酒店价格比其他平台低20元或5%以上,“无牌”酒店价格不高于其他平台。携程利用“调价助手”“挂牌通”等技术工具全天候监测其他平台价格,一旦发现酒店在其他平台售价更低,便强制调低携程平台上的价格。有酒店反映,其480元一晚的节假日房价被系统改成了130元,有的酒店一天被调价七八次,刚手动调回价格,转眼又被算法改掉。对于不配合的商家,携程则采取限制流量、摘牌、扣除订单储备金等惩罚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认定,携程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限定交易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这些行为排除了市场竞争,限制了酒店经营者跨平台经营,侵害了其自主定价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加剧了行业“内卷式”竞争。有酒店经营者反映,旺季月营业额约10万元,而携程各类收费合计约4万元,营业收入的40%需上交平台。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也指出,平台佣金已从几年前的8%至10%被单方面上调到12%至1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责令携程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1.2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并处以其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7.5%的罚款,计35.21亿元。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该罚款比例为7.5%,超过了此前阿里巴巴的4%和美团的3%,系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罚款比例最高的案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

第二十二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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