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1999 年云南宣威发生一起恶性抢劫杀人案,凶手代贤峰为抢劫,持刀追刺 19 岁少女徐文素三十余刀,致其当场惨死。曲靖中院一审判处代贤峰死刑,云南省高院二审仅以亲属协助抓捕认定自首,直接改判死缓,该犯 2014 年便刑满释放。更令人痛心的是,被害人家属全程未收到庭审、判决通知,十年后才偶然得知凶手早已改判死缓,二十余年持续申诉,直至 2026 年云南省检察院才重新受理其申诉。一桩陈年旧案暴露出量刑失衡、被害人权利保障缺位的双重司法短板。

图片来源网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来源网络

单看案件犯罪情节,该案的恶劣程度足以支撑死刑立即执行的裁判逻辑。代贤峰与同伙预谋入室抢劫,仅因被害人拒绝赊烟便当场行凶,翻窗入室持续追杀,受害人全身遍布三十处锐器创口,最终失血性休克离世,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大。一审法院充分考量犯罪后果与人身危险性,作出死刑判决完全契合当时司法裁判尺度。反观二审改判理由,仅依托亲属举报、带领警方抓获被告人认定自首,便大幅减轻刑罚,忽略了自首从宽情节的适用边界。法律设立自首制度,是鼓励嫌疑人主动认罪、节约司法资源,但绝不代表所有自首都能大幅降格量刑,对手段极端残忍、侵害无辜年轻生命的暴力犯罪,从宽尺度理应审慎克制。

图片来源网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来源网络

本案量刑失衡的争议在同案对比下更加突出。两名迟十余年落网的从犯,最终均判处无期徒刑;直接动手剥夺他人生命的主犯,反而仅服刑十七年便重获自由,出狱当日家属燃放鞭炮大肆庆贺。一边是受害家庭二十余年无法消解的伤痛,被害女孩父亲直至离世都没能等到心中的公正,姐姐多年奔走申诉;一边是行凶者顺利回归社会、家属高调庆祝,巨大反差刺痛公众朴素的公平认知。自首作为法定可从轻情节,应当结合全案情节综合裁量,不能成为重罪免死的单一依据,二审判决过度放大自首作用,弱化犯罪行为本身造成的不可逆伤害,难以实现法律惩戒与抚慰功能的统一。

图片来源网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来源网络

比量刑争议更值得反思的,是当年诉讼程序对被害人家属权利的漠视。一审、二审全程未通知家属参与庭审,未告知其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二审判决书也未送达家属。深山村落信息闭塞,一家人仅凭工作人员随口传言,误以为凶手早已伏法,在虚假的慰藉中度过十年。直至 2010 年偶然听闻真相,家属才得以调取完整裁判文书。云南省检察院事后也明确承认,未告知被害方诉讼权利属于程序瑕疵。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是暴力犯罪最直接的受害者,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完整告知、文书送达是司法程序不可省略的法定环节,当年办案机关简化流程、忽视家属诉求,本质上割裂了司法与被害人之间的联结,也为后续长达十余年的申诉埋下伏笔。

图片来源网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来源网络

多年来家属两次申诉均被驳回,直至最高检交办,云南省检察院才重启复查,这一过程也折射出刑事申诉渠道对被害人的门槛。司法裁判不能只聚焦被告人的从轻情节,更要兼顾被害方的情感创伤与合法诉求。如今省检正式受理申诉,公众期待办案机关全面复盘全案:重新核查自首认定是否合理、二审改判依据是否充分、程序瑕疵对案件实体裁判有无影响。

刑罚不仅要惩戒罪犯,更要抚慰受害者、守护社会公平底线。自首的宽宥应当有边界,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不能被简化忽略。唯有平衡惩治与宽宥、兼顾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权益,让每一份判决兼顾法理与人情,才能真正让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告慰逝去的生命与苦苦维权的受害家庭。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