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市场尤其是食品安全领域,活跃着一群特殊的牟利性投诉举报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本是推动不良商家整改、为消费者挽回损失的手段,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牟利性投诉举报人虚假维权、扰乱经营。8月4日,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一批职业索赔典型案例,旨在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

23天内13次购买同类型水产品

批量购买商品只为索赔牟利

2026年5月8日到30日,谢某多次购买高邮企业生产的河虾仁、鲜贝、鱼肚等水产品,后分别于2026年6月30日、7月1日向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寄送投诉举报信共13件,诉求内容多集中于商品条码、执行标准、配料表信息等内容,均涉及退赔费用、赔偿损失等,并要求举报奖励。

经过调查发现,投诉举报人在相对集中的短时间内13次购买同类型商品,并对每一件商品都进行投诉举报,且投诉举报内容高度相似,投诉举报信存在格式化、模板化现象。此外,市场监管部门经查询全国12315平台,谢某累计发起投诉举报1604件。其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不符合作为普通消费者因生活需要购买的消费习惯,牟利目的明显。

“ 经综合研判,谢某的购买目的明显超出了消费者正常的生活需求。”高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对谢某的相关投诉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该决定。对谢某反映的涉嫌违法行为线索,依法开展核查处置。

多地频繁投诉酒店用品

投诉依法不予受理

2026年5月11日至5月13日,投诉举报人李某入住某酒店,认为酒店提供的由生态科技新城企业生产的牙具套装、剃须套装、护理包外包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于5月25日以信件方式寄送到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管局,同时投诉举报三家企业,诉求内容均是产品外包装违反产品标识规定,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经过调查,近一年以来,李某已通过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73次、举报85次,共在浙江、广西、江苏等22个省份发起过投诉举报,主要针对食品、酒店内一次性用品等;李某在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管局辖区陆续发起5件投诉,投诉内容都是针对酒店内一次性用品的同类问题,投诉内容和诉求呈现文本格式化、表述专业化的特点,牟利目的明显。

“经综合研判,李某的购买目的明显超出了消费者正常的生活需求,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二)同一投诉人对同一经营者、同一类商品或者服务、同一类问题短期内大量投诉,或者不同投诉人恶意串通,对同一经营者、同一类商品或者服务、同一类问题短期内集中投诉的’规定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范畴。”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管局结合具体核实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李某的相关投诉作出终止调解的决定,并依法告知该决定。对李某反映的涉嫌违法行为线索,依法开展核查处置。

来源:扬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