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城镇燃气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构建全民参与、共建共治的燃气安全防护网络,近日,周口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关于有奖举报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正式启动燃气安全违法线索有奖举报工作,鼓励广大市民群众争当燃气安全“吹哨人”。
燃气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非法经营燃气、私倒液化气、使用超期报废钢瓶、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隐蔽性强、风险突出,流动黑气点、违规用气隐患极易引发爆炸、火灾事故。此次出台有奖举报政策,旨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拓宽隐患线索来源渠道,推动燃气安全监管由部门单一执法向社会共治转变。
通告明确,对于事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经核查属实的违法线索,将对第一举报人予以现金奖励,同一违法行为仅奖励首次有效举报人。重点举报事项及奖励标准如下:举报无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合法供气企业违规向无资质主体提供经营性燃气,每起奖励500元—1000元;举报擅自损毁、改装燃气设施,违规施工、占压、圈占燃气管网阀井等行为,每起奖励500元;举报餐饮、工商业非居民用户未按规定安装、规范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隐患,每起奖励200元;举报非法充装、倒装、运输瓶装液化气,违规使用报废、翻新、超期未检钢瓶等行为,每起奖励200元—500元;其他重大燃气安全隐患,结合违法情节、危险程度酌情予以奖励。
市民群众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394-8386166,也可前往周口市城市管理保障中心现场反映线索。
据介绍,市城管局建立规范闭环线索处置机制。接到举报线索后,将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取证、依法处置,线索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及时移交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置结果。同时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全程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线索查实办结后,执法部门将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需在收到通知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市城管局提醒,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线索,不得捏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虚假举报、反复滋扰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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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张云露
审 核:胡艳萍
监 制:武文科
总监制: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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