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当前局势颇受关注,总统李在明主持召开国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该法案意义重大,核心内容是取消检察机关直接侦查与补充侦查的权限,标志着韩国沿用七十余年的刑事司法体系将迎来重大调整。具体而言,修正案生效后,检察机关不再拥有对自行发现案件直接开展侦查讯问、收集证据等一系列权限,仅保留提起和维持公诉的职能;如需开展侦查,需由警方配合执行。目前韩国检察厅将被撤销,后续将新设公诉厅承接起诉职能,今后韩国所有刑事案件都由警方、重大犯罪调查厅以及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负责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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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一修正案不会立即生效,要到10月2日才正式实施,目前仍留有一段缓冲期。对于该修正案,韩国国内态度分化明显:执政党共同民主党认为,修正案是韩国检察改革的关键一步,对韩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而以国民力量党为代表的保守党阵营在野党则认为,这是韩国历史上一次重大的政治倒退。

历史上,韩国检察厅权力极大且呈现过度集中的特征:检察厅拥有重大案件的侦查权,可以指挥警方办案、申请逮捕令,还独占起诉权。案件是否起诉、是否提出量刑意见都由检察厅决定,同时它还拥有抗诉权,可监督审判进程。从制度设计上来说,检察厅隶属于法务部,但检察官办案完全独立,总统乃至法务部长都不能直接干涉,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设置,使得检察厅对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乃至量刑基本拥有绝对话语权。

李在明政府推动撤销检察厅,原因在于其认为现有机构设置已经严重挑战了执法的公正性。

当然,李在明推动这项改革也并非完全出于政治公正的考量,主要原因在于他本身就卷入了一系列政治斗争。由于检察厅被法律赋予了特殊地位,它一直被标榜为打击犯罪、维护正义的铁拳,却同时也被指责是政治势力清算对手的工具。韩国1948年8月建国,同期检察厅就成为独立的执法机构,并在1949年被赋予直接侦查权。韩国检察官能成为刑事司法体系的核心主力是有原因的:二战日本殖民统治时期,韩国警察做过很多招致民众反感的事,因此韩国建国后有意提升检察官的职权。

如果仅仅是独立办案权倒也无妨,但1999年金大中政府出台了特别检察制度,规定对于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由国会通过法案,总统任命独立检察官组成特别调查组开展调查,独立检察官拥有完整起诉权,这一制度被视为对检察厅原有权力的牵制。此前李在明对尹锡悦夫妇发起的调查和起诉,就是依据1999年设立的这一制度推进的。到卢武铉政府时期,总统与检察厅的关系已经十分复杂。卢武铉推动国会修订了检察厅法,废除了“检察同一体”条款——该条款原本要求检察厅内部必须执行上命下从的层级规则。

当然,历届政府对检察厅的权限也有所警惕,李明博担任总统时,就认为检察厅权力过大,因此推动调整了检察厅与警方的侦查权限,扩大了警方的侦查权,同时对检察厅的侦查指挥权做出了一系列限制。我们熟知的前总统朴槿惠在上任前就向选民承诺要改革检察制度,但上任后,她试图缩减检察厅权力却没能成功,只废除了大检察厅的中央搜查本部,仅仅裁撤了这一个机构而已。真正对检察制度做出重大改革的是文在寅。尽管他推动改革时遭到了检察厅的抵制与反对,甚至在任命尹锡悦为检察总长时看走了眼。

但他在执政末期,依托执政党完全掌控国会多数席位的优势,还是通过了一项彻底剥夺检察厅侦查权的法案。改革后,检察厅仅能对腐败和经济两类案件行使直接侦查权,不得涉足其他案件;同时他在任内成立了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前面也提到,文在寅任命尹锡悦确实看走了眼,尹锡悦就任总统后,严厉批评并全盘否定了文在寅的检察改革,他颁布试行法令,绕过此前的检察改革法,赋予检察厅对警方移交案件补充侦查的权力,实际上恢复了检察厅此前被剥夺的侦查权。由于尹锡悦本身是检察官出身,他的政府中很多官员都有检察官背景。不过尹锡悦出台错误决策,发布所谓戒严令,最终导致自己被弹劾下台,才让李在明成功当选总统。

所以韩国总统与检察厅的纠葛,核心始终围绕缩小检察厅权力、推动检察权接受监督展开。前面提到,卢武铉时期之前,检察厅内部实行严格的上命下从制度,因此历任继任总统往往带着报复心态对前总统展开清算。我个人认为,早在此前,全斗焕、卢泰愚两位前总统就已经遭到审判,金永三、金大中的子女也被卷入受贿调查。但卢武铉没有想到,自己当年打击政治对手,最终也会被其他政治对手清算。李明博上任后,就对卢武铉的受贿嫌疑展开调查,直接导致卢武铉在2009年5月于家乡跳崖自杀身亡。

其实如果朴槿惠和李明博当年下手没有那么狠,后续总统对他们也未必会赶尽杀绝。正是因为他们二人开创了司法追究前国家元首责任的先例,打破了前总统享有豁免权的传统,最终才给自己带来了重判。正所谓来而不往非礼也,你如何对待他人,他人就会如何对待你,人性本就如此。不过下手最狠的还是尹锡悦:他上台后,针对文在寅政府的核电政策、西海公务员被杀案件等一系列社会事件展开调查,调查范围从文在寅个人贪腐扩展到政策执行层面,司法清算的范围之大,令人咋舌。而李在明此前就多次被检察厅指控,时常需要同时应对多起调查,早已身心俱疲,这就是他如今决心改革检察厅的原因。

韩国的司法制度主要沿袭大陆法系,虽然吸收了部分美国法律的特点,整体上仍实行三级三审制,最高审判机构是大法院,同时设有独立的宪法裁判所,专门处理宪法相关争议。韩国法院除审理常规的民事、刑事案件外,还承担不动产登记、户籍管理等非审判业务,因此韩国法院的工作量很大。韩国普通法院体系分为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三个层级,大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内部配置与职能都有明确规定:大法院由一名院长和13名大法官组成,院长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任命,任期6年,不得连任;另有一名大法官兼任国家法院行政部部长,负责司法行政事务。除普通法院外,韩国还设有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家庭法院和行政法院等专门机构,其中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法院等同于高等法院,专门处理专利等技术类案件。

同时韩国的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支院、市郡法院或登记所,市郡法院主要受理标的额在2000万韩元以下的小额诉讼,方便民众解决纠纷。其中最核心的权力机构当属宪法法院,它独立于普通法院体系,拥有法律违宪审查、弹劾审判、政党解散等核心权力。2025年4月4日,韩国宪法法院就通过了对时任总统尹锡悦的弹劾案,罢免了他的总统职务。宪法法院共设9名法官,由总统、国会和大法院各提名三人。2024年12月,国会表决通过了三名新法官的任命案,填补了空缺席位。

总的来说,韩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在2025年和2026年这两年间发生了诸多重大变化,如今检察厅体系已经被拆分取代。2025年9月26日,国会审议通过政府组织法修正案,决定撤销拥有78年历史的检察厅,将侦查权与起诉权分离。正如前文所说,在行政安全部下设重大犯罪调查厅负责侦查,在法务部下设起诉厅负责公诉,原检察厅的职能由这两个新机构承接。此外,法案设置了一年过渡期,计划在今年9月正式完成机构撤改,改革完成后,韩国刑事司法将形成侦查与起诉完全分离的新格局。在韩国历届总统中,尹锡悦是首位在世时就被检察机关起诉多项重罪的总统,不少罪名都十分罕见,比如妨碍逮捕罪、散布选举虚假事实罪、内乱罪、无人机入侵事件相关指控以及违反政治资金法等等,堪称被全力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