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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首尔,青瓦台。

李在明主持召开国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三天前的7月31日,韩国国会已经以175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的压倒性优势通过了这部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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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党国民力量党议员全员拒绝出场——不是不想拦,是拦不住。

法案的核心就三件事:检察官的直接侦查权,没了;补充侦查权,也没了;存在了七十多年的韩国检察厅,撤了。

从今往后,韩国检察官只剩一个活儿:坐在法庭上念起诉书。

这不是一次普通的修法。

这是李在明亲手把架在韩国总统脖子上那把70多年的刀,给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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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楚,韩国检察院以前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在绝大多数国家,检察院的职能很单一:警察查完案子,把卷宗送过来,检察官决定诉不诉。

侦查是警察的活,起诉是检察官的活,各管各的。

韩国不是这么玩的。

韩国检察官既能起诉,又能自己侦查——自己找线索、自己立案、自己抓人、自己审,审完了自己决定送不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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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不仅决定是否把人送上法庭,还能亲自寻找证据、设定侦查方向、要求警方继续调查,甚至在警方侦查结束后直接进行补充侦查。

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还兼着教练。

这套体制从1948年韩国建国就确立了,跑了整整78年。

1954年韩国出台《刑事诉讼法》,正式赋予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权。

鉴于对日本统治时期警察作为殖民帮凶的反感,警察的职能从一开始就受到限制,检察官成了刑事司法体系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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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年里,检察机关早就不是一个单纯的司法机构。

它是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有人脉、有资源、有情报网络、有跨届的政治积累。

韩国社会长期流传着一个说法叫 “检察共和国” 。

还有一句话叫 “政权是有限的,检察机关的力量是无限的” 。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选择性立案、扩大侦查范围、另案侦查、地毯式调查和反复传唤,对政治人物、企业家乃至普通民众形成巨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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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个在国内流传甚广的 “青瓦台魔咒” ——14位民选总统,善终的用一只手数得过来——背后真正操盘的角色,就是韩国检察机关的侦查权。

政治斗争只是表层原因,真正的原因是检察机关手握侦查与起诉大权。

李明博,2018年被检方以“私设秘密基金”立案,判了17年。

朴槿惠,同一年被弹劾下台,检方接手,判了22年。

尹锡悦——检察官出身,当年亲手办李明博和朴槿惠案子的核心角色——后来自己当了总统,2025年因为戒严风波进了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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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调查权在这个游戏里的角色有多关键?就算警方调查结束,只要检察官认为证据不足、范围不够,或者仍有其他线索,就可以要求警察继续调查,甚至直接介入。

判断基准非常主观——只要检察机关觉得你有嫌疑,你就会面临无穷无尽的调查,甚至还祸及家属亲信,最终演变成无限延伸的案中案。

这就是为什么李在明这次砍掉的是“补充侦查权”——这是整个权力链条里最要命的一环。

尹锡悦当年就是靠这套工具起家的。

他参与了对朴槿惠亲信干政案和李在明贪腐案等重大案件的调查。

但尹锡悦一上台,以颁布试行令的方式绕过了改革法案,赋予检察厅对警方移交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的权力,改革又回到了原点。

尹锡悦还任用大批检察官出任政府要职,被进步势力指责是搞“检察共和国”。

政权更替,依附于前任总统的检察利益集团迅速投靠新总统,摇身一变成为新总统的打手 ——如此循环往复,检察集团稳赚不赔。

所以李在明这一刀砍下去,砍的不是一个部门,是一张经营78年的权力网络。

但这场改革,代价不小。

法务部长官郑成虎明确反对废除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权,并以健康原因提出辞职。

李在明不仅拒绝了他的辞呈,还要求他“好好干”。

郑成虎在出席新任检察官任职仪式后对记者表示,“刑事诉讼法以光速被修订,还是第一次”,并担忧“副作用可能会导致受害者的损失加重”。

代理检察总长具滋贤在法案通过后告诉媒体,他已提交辞呈,为修正案获通过承担责任。

在野党国民力量党党首张东赫在青瓦台前发出警告:“对这部法律行使否决权是国民的命令,也是历史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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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李总统)拒绝行使否决权,国民为守护大韩民国而提出的弹劾要求将会更加猛烈。”

他还批评李在明“借司法改革之名,为其本人涉及的案件寻找脱身通道”。

更麻烦的是民意。

据韩联社报道,民调机构Realmeter8月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李在明的施政好评率已降至45.9%,刷新就任以来最低纪录,差评率首次突破50%。

另有民调显示,61%的韩国民众支持保留相关检察权限,仅23%支持废除。

李在明在20至30岁年轻群体和首都圈选民中的支持率大幅跳水。

在支持率崩盘的当口硬推改革,李在明押上的是自己的政治生命。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朝鲜半岛研究中心主任陈向阳分析认为,李在明推进检察系统改革主要有三重目的:其一,分散检察机关的权力;其二,打击“亲尹锡悦”势力——尹锡悦执政时期从检察系统提拔了大批亲信;其三,部分保守派认为改革意在阻止检方调查李在明所涉贪腐案件。

李在明在国务会议上给出的官方说法是:检方数十年来凭借非正常体系滥用无所不能的权限,或掩盖事件,或预先锁定对象以处罚为目的进行调查,导致无辜民众受罪,甚至还不时出现轻生自尽的情况。

他将侦查权和起诉权分离称为“司法体系恢复正常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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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或许有自保的成分,但效果是制度性的。

刀拆了就是拆了。

当然,青瓦台魔咒绝不会因为一部法律就立即消失。

侦查权如果从检察机关转移到警方却没有建立新的监督机制,只会从“检察共和国”滑向“警察共和国”。

李在明自己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在通过法案后表示,“仍需防止警察权力膨胀”。

韩国国会此前已通过《政府组织法》修正案,检察厅将被废除,新设公诉厅和重大犯罪调查厅。

公诉厅隶属法务部,承担原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能;重大犯罪调查厅隶属行政安全部,承担调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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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刑事诉讼法》将于2026年10月2日起正式施行。

所有刑事案件原则上由警方、重大犯罪调查厅和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负责侦查。

检察官仍可要求司法警察开展补充侦查,但警方须在最长2个月内结束。

修正案还新增两种法院可驳回公诉的情形:公诉系基于重大违法侦查提起,或明显超越起诉裁量权提起。

李在明真正要证明的,不是他能够削弱检察机关,而是韩国能否建立一个没有任何机关可以权势滔天的新司法体系。

如果这场改革最终得以成功,那么李在明终结的将不仅是检察官直接侦查案件的时代,更是韩国政治长期依靠司法清算完成权力轮回的时代。

冤冤相报何时了——这才是拔除青瓦台魔咒最关键的一步。

但这一步,才刚刚迈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