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4日,韩国政坛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李在明主持召开国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废除检察官直接侦查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从今年10月2日起,韩国延续70余年的刑事司法体系将迎来彻底重构。
这场改革的力度之大,堪称“推倒重来”。根据修正案,检察机关将不再拥有自行发现案件、直接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和收集证据等权限,仅负责提起和维持公诉。
韩国检察厅将被撤销,由新设立的公诉厅承接起诉职能。所有刑事案件原则上由警方、重大犯罪调查厅和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负责侦查。检察官如果认为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只能“要求”警方开展补充侦查,而不能再亲自下场调取证据。
说白了,就是检察官从过去的“侦查主导者”变成了“起诉专员”——案子怎么查、查不查,今后警察说了算。
这场变革并非悄无声息。7月31日,韩国国会全体会议以175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的压倒性结果通过了这一修正案。执政党共同民主党等政党对修正案通过表示欢迎,认为这是完成“检察改革”的重要一步。
过程并非一帆风顺。韩国最大在野党国民力量党强烈反对该法案,7月30日起发起了旨在阻挠议事的“冗长辩论”( filibuster),但未能阻止国会31日将修正案付诸表决。
国民力量党最终未参与表决,并在法案通过后要求总统李在明予以否决。国民力量党党首张东赫甚至直言:“当废除补充侦查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时,韩国的法治已被宣判死刑”。
案件被“遗忘”四年半,一句“忘了”就能过关?
权力重组本身已经足够震撼,但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是——权力移交之后,谁来监督权力?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一个案件可能因为办案人员的“疏忽”而彻底烂在抽屉里,等到被发现时,公诉时效已过,即使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得到充分证明,也无法再进行刑事处罚。
如果说“遗忘”只是懒政,那更让人不安的是——即便出了大错,惩罚也轻得像挠痒痒。
在现行的公职人员惩戒框架下,即便调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甚至出现隐匿关键证据等严重违规行为,其承受的内部处罚也往往轻微得令人震惊。常见的处理手段不过是内部通报批评、停职几个月,或者在系统内进行跨区域调岗。对普通民众而言,一次被扭曲的调查可能意味着半生积蓄被洗劫一空;但对涉事官员来说,为期几个月的停职处理,几乎等同于带薪休假。休假结束后,换个部门继续履行公职,甚至还能按既定年限参与职级晋升。
韩国法律界人士也指出了这一结构性困境。有刑事专业律师表示,虽然执政党强调检察机关的补充调查要求权和警察的纠正及惩戒要求权可以控制机关之间的权力,“但事实上这是已经存在的权力”,“这表明即使有两个权力,也很难控制警察”。
要理解这场改革的分量,得先捋一捋韩国的检察改革史。
国民力量党将这一法案称为“李在明脱狱法”,暗指总统本人正面临刑事审判。该党还批评法案“只会让罪犯受益,削弱法治”。共同民主党则断然斥责“违宪”之说纯属“瞎扯”。
但无论争议如何,法案已成定局。2026年10月2日,新版《刑事诉讼法》将正式施行。届时,韩国检察官将彻底告别“侦查主体”的角色,警察将成为刑事侦查的第一责任人。
权力转移了,但权力制衡的难题依然摆在桌面上。当一个案子能在办案人员抽屉里被“遗忘”整整四年半,当办砸案子只需付出“轻处罚”的代价,这场以“司法民主”为名的改革,究竟是在重塑正义,还是在为不可控的公权力打开潘多拉魔盒?
答案,恐怕要等到10月2日之后,才能真正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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