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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为其子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20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险责任包括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及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确诊额外赔付100%基本保额)。投保第二年,被保险人因病在当地儿童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矢状缝早闭、舟状颅等疾病,并实施了颅缝再造术,该手术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颅脑手术)范围。治疗结束后,吴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重大疾病保险金及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共计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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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所患疾病属于先天性疾病,符合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及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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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委托开尔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开尔律师全面梳理保险合同条款及诊疗记录,就“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等核心问题与保险公司展开专业论证,并积极推动双方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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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及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20万元,共计4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款项支付后,案涉保险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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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律所始终秉持专业、务实的态度,在各类保险纠纷中为客户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守护每一份应有的保障。

主办律师

邱旭

· 保险团队资深律师

· 重大疑难案件主办律师

保险理赔团队负责人,从业多年,法学基础扎实,保险诉讼领域经验丰富,有娴熟的办案技巧。主办各类保险案件数百件,为当事人争取了超千万的理赔赔偿。

王某航空意外险拒赔案,在自身疾病因素占主导的不利条件下,最终获赔294万元;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拒赔案,在"车上人员"身份争议的不利条件下,二审维持原判,最终获赔150万元;吴某多发性骨髓瘤健康险拒赔案,在未如实告知的不利条件下,最终获赔131万元。

涉及未如实告知、责任免除、不在保险范围内等等。擅长的案件有肺癌、甲状腺癌、乳腺癌、宫颈癌等恶性肿瘤、交界性肿瘤、慢性肾衰、团体险、雇主责任险及车险等各类保险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