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一段时间,随后陷入恢复原状循环
运动场灯光污染扰民何时能解
夜幕降临,本应是居家休息的时间,但有一部分市民却因为照进家中的强光,整夜辗转难眠。记者调查发现,楼顶运动场照明灯、体育场馆射灯、企业LOGO灯等,是近期居民集中反映的扰民灯光源。众多投诉中,有的问题经过协调很快整改;也有一些案例历经多年投诉,仍陷入“整改一段时间,随后恢复原状”的循环。
楼顶足球场灯光直射
“每次投诉完就好一阵,过段时间又恢复老样子,这个问题反反复复好几年了。”说起对面楼顶的灯,家住杨浦区仁德路的张女士至今仍觉得无奈。她家卧室正对着商业体楼顶的空中足球场,多年来,每到夜晚,球场照明灯都会准时亮起,刺眼的白光直射家中。
记者晚间9时30分左右来到张女士家中查看。她家卧室外隔着高架桥便是这处空中足球场,楼顶多盏大功率照明灯同时开启,冷白色灯光在夜色中格外醒目。由于她家位于楼栋转角,与球场灯具几乎处于同一高度,灯光照射角度恰好对准卧室、厨房和阳台。
据介绍,球场一般在傍晚6时至7时开启照明,最晚持续至晚上10时30分甚至11时。“我们老两口年纪大了,本来眼睛就比较敏感,灯一照进来就觉得刺眼。”张女士曾多次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运营方也曾加装遮光布、调整灯具照射方向。“每次整改后,确实能改善一段时间。”然而,过了一段时间,遮光布拆除了,灯光又重新照进家中。
夜间10时左右,记者来到楼顶足球场实地走访。球场外围架设多根高耸灯杆,大功率照明灯具自上而下直射整片场地,灯光亮度高,强光穿透防护围网向外四散漫射。球场负责人表示,夜间照明主要是为了保障足球训练安全。近年来,他们已根据居民意见多次调整灯具角度,目前灯光已“尽量往下压到最低位置”。而每次调整灯具都需要搭设四层脚手架,高空作业不仅成本较高,也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因此调整并非易事。此前加装的遮光布,也因大风天气存在脱落隐患,不符合安全要求才被拆除。
一边是居民认为,只要灯光不适,问题就没有真正解决;另一边是运营方认为,已经进行了多轮整改,也受到场地功能、安全条件等现实条件限制。双方始终难以达成一致,这让问题陷入整改后又再次反复的循环。
路对面射灯整晚不关
家住闵行区金都路附近的倪先生,近期也受夜间灯光问题困扰。每天傍晚,家对面射击射箭运动中心门口的一盏大功率照明灯便会自动开启,直到第二天清晨才关闭。“可晚上那里根本没人训练。”倪先生告诉记者,老人和孩子夜间休息受到明显影响。“灯正好直射窗户,拉上窗帘也挡不住。”
记者夜间10时左右来到现场,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大门内侧安装着一盏400瓦的泛光灯,灯具由8个LED模块组成,没有安装遮光挡板,灯光的角度也正对道路外侧。由于场馆与居民小区之间仅隔一条马路,光线越过道路直接照射到对面居民楼。夜间周边环境整体较暗,这束持续开启的白光格外醒目。
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场馆工作人员表示,这盏灯正对大门,灯具下方安装有监控摄像头,需要保持较高的照明度,因此既不方便调整照射角度,也无法降低亮度。“如果光线不够,夜间监控录像就会受到影响。”工作人员建议,居民可以考虑更换全遮光的窗帘,以减轻灯光影响。
反复整改困局有望改变
记者走访发现,也有不少灯光扰民问题经现场核查后较快得到解决。例如,闵行区华宁路一处铁路沿线探照灯24小时直射居民住宅,工作人员夜间赶赴现场核查后确认存在影响,最终拆除相关灯具;长宁区天山路舜元智科大厦顶部LOGO灯在居民反映后,目前也已按要求关闭;同样被居民投诉的武夷路155号企业LOGO灯也调整了照射方向,仅保留朝向道路一侧的照明,朝向居民住宅方向的灯已关闭。
同样是灯光扰民,为何有的能协调整改,有的却反复多年难以彻底解决?在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国际照明委员会副主席郝洛西看来,症结在于光污染的量化标准与执法依据长期衔接不足。“过去最大的难点是‘定性不定量’。”她告诉记者,《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提出了禁止灯光直射居民住宅、干扰正常生活等行为要求,相关技术规范也积累了一些量化指标;但推荐性标准通常不能单独作为认定违法和作出处罚的依据,什么情形构成“直射”、多亮属于“过亮”、应在何处和何时测量,仍缺少能与执法程序有效衔接的统一规则。因此,实践中较多依赖现场判断和协商,容易因认定尺度不同引发争议。
量化标准与执法依据衔接不足,使现实中的一些光污染投诉陷入“整改—反弹—再整改”的循环。如果缺少持续监督,设施恢复原状后,居民往往又要投诉。郝洛西说,在客观检测、责任认定和跟踪反馈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只能依靠责任单位与居民反复沟通协调。
今年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法典首次对光污染防治作出系统规定。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要求,有关部门根据光污染防治需要,对照明产品等材料在其技术规范或质量标准中规定合理的光限值。郝洛西表示,这为光污染治理由经验判断走向标准化、可量化认定提供了法律基础。待相应配套标准正式发布施行后,亮度、照度、眩光、反射比、色温或溢出光等指标,才可能成为检测、认定和执法的重要技术依据。
“不过,建立量化标准,也不意味着仅凭一次检测结果简单划分是非。”郝洛西认为,检测数据只是执法依据之一,还要结合环境分区、测量条件,以及灯光是否存在直射、运行时段是否合理、是否采取有效遮光措施等因素综合判断。对于能通过技术手段减轻影响的,应优先推动责任单位采取遮光、调向、调时、调暗等措施,在实际影响和整改效果等因素综合考量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 王一凡 实习生 邓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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