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玲律师团队代理郑女士清算离婚后未分割房产租金收益案,调解获赔,提醒重视财产收益。
"王福玲律师是上海中联(盐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中共党员,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她身兼数职,是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和咨询专业团队负责人、盐城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等。从业多年来,她始终秉持“专业、协作、融合”的价值观,热心公益,执业为民,赢得了业内肯定、社会赞誉和当事人认可。
这起案件的主人公郑女士(化名)与姚先生(化名)原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他们共同购买了五间门市房。后来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但由于当时门市房不具备办证条件,离婚时并未对该房产进行分割。此后多年,这五间门市房一直未实际分割,却长期对外出租,租金收益主要由男方及其家人控制、收取,郑女士作为共同权利人,却一直未获得相应租金收益。后来,郑女士另案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这五间门市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对房屋权属进行了分割。然而,新的问题出现了,房子分割了,那房屋分割前多年产生的租金收益是否也该清算呢?
王福玲律师所在的融家家事团队接受委托后,明确核心争议:本案并非重复分割已处理的房产,而是要清算该房产在离婚后至实际分割前所产生的租金收益。前案解决房子归属,本案解决未分割期间的收益分配。依据《民法典》关于所有权、共有、孳息归属的规定,共有财产在共有期间产生的租金收益,原则上应由共有人按权利份额享有。离婚后发现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依法请求再次分割。案涉门市房未处理期间的租金收益与房产直接关联,应进行清算。所以团队代理郑女士主张,男方长期单方控制房产并收取租金,应向郑女士支付她应享有的租金收益份额。
此类案件面临的最大难点往往不在法律依据,而在于证据。现实中,门市房出租多年,租赁合同可能不完整,租金支付方式多样,收租方若以“租金数额不明”“没有合同流水”抗辩,原告易陷入举证困难。为此,融家家事团队没有简单估算租金,而是围绕房屋实际使用状态、周边租金行情、承租人陈述、水电使用记录、相关转账记录、前案笔录等证据,搭建租金收益的证明链条。同时在诉讼中明确提出,相关证据主要由男方控制,法院应结合双方举证能力、房屋长期出租事实及现有证据,综合认定租金收益。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男方同意向郑女士支付其诉请金额的一半,并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了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若男方未按期履行,还需承担一定违约金。对郑女士而言,本案不仅实现了实质性回款,还通过调解降低了继续诉讼的不确定性和执行成本。对于这类历史跨度长、证据分散、收款记录不完整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来说,能让对方支付较大比例款项并加入违约金约束,已取得较好的案件效果。
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出,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之后仍可依法处理。房产未分割前产生的租金、经营收益等,并非当然归实际控制房产的一方所有。但遇到这类案件,当事人要尽早固定房屋实际出租、使用、经营的证据,尽量收集租金标准、周边行情、承租人信息、支付记录等材料,不能只关注房产权属,还要重视房产多年未分割期间产生的收益。婚姻关系结束,不代表共同财产关系中的历史问题自然消失,有些权益需要被重新看见、依法清算。在处理复杂的离婚财产纠纷时,专业律师的介入和正确的法律策略至关重要,能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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