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生命消逝,一个医生的职业生涯终结。
来源 | 医脉通
作者 | 阿泰
近日,江西抚州儿科医生韩杰一案二审宣判的消息,在医疗圈迅速引发热议——维持一审判决,以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此时,韩杰已被羁押近一年。
判决一出,医疗圈舆论汹涌。
“我认可诊疗疏漏,但绝不承认严重不负责任。”被羁押一整年后,韩杰首次公开发声,戳中了全国数百万一线医护心底最深的寒意。
一场凌晨急诊,如何变成刑事判决
2024年2月17日凌晨3时许,一名2岁半患儿因呕吐带血丝,被家长带到江西抚州健强第五医院急诊,儿科医生韩杰接诊。据韩杰自述,家属起初自行判断为急性肠胃炎,不认可拍片检查。后经沟通,拍片提示肠梗阻,患儿被收住院保守治疗。因就诊时段为凌晨,医院B超检查科室无值班人员,且孩子当时没有腹痛、严重腹胀等表现,故未安排B超检查。
关键过失发生在首诊环节——韩杰没有对患儿进行腹股沟区体格检查,病历中没有任何腹股沟区的描述。正是这个被省略的“常规操作”,成了整个案件的致命转折。
上午8时许,韩杰完成交班、查房后打卡下班。上级医师罗某查房后,指示延续原有补液方案。
下午1时许,患儿突然腹痛加剧。家属求助后,值班护士在整个病区找不到医生,最后在另一栋楼才找到一名医生。该医生阅片后建议立即转院。家属自行驾车赶往江西省儿童医院。下午4时20分抵达时,患儿已无呼吸。下午5时51分,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后经推断(未做尸检),死亡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感染性休克、肠梗阻、嵌顿性腹股沟疝、多脏器功能衰竭。
事后鉴定确认:死因为嵌顿性腹股沟斜疝导致机械性肠梗阻、感染性休克及多脏器功能衰竭。鉴定专家特别指出:嵌顿性腹股沟斜疝导致机械性肠梗阻手术并不困难,及时手术很少引起死亡。
民事赔了,行政罚了,医生被刑拘
2024年5月,抚州市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2025年3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85%过错责任,赔偿家属146万余元。卫健委对韩杰及上级医师作出警告、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按照常规医疗事故处理流程,事情到这里应该结束了。
但家属拿着鉴定意见报警。2025年6月10日,警方以涉嫌医疗事故罪立案侦查。次日,韩杰被刑事拘留。6月17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26年7月,一审认定韩杰构成医疗事故罪。韩杰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三类责任相互独立,不能抵消。即便医院足额赔偿、医生接受行业处罚,家属依然有权启动刑事程序。
据韩杰自述,法院认定其构成医疗事故罪,依据有三:
第一,未落实首诊负责制——交班仅转移后续观察义务,无法抵消在岗阶段形成的不可逆诊疗过错。漏诊行为发生在韩杰当班期间,延误救治的因果链条自漏诊那一刻已经形成。
第二,严重违反诊疗规范——“该查体未查体、该会诊未会诊”。婴幼儿不明原因呕吐腹胀,腹股沟查体与外科急会诊是儿科急腹症的基础动作,没做就是违反诊疗规范。
第三,漏诊——诊疗过失与患儿死亡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韩杰医生的五点质疑
韩杰在公开发声中提出多项异议:
一是交班后的责任归属——已完成规范交班、正常下班离岗,且未收到任何病情恶化通知。
二是上级医师查房——上级医师一同查看过患儿,未提出修改治疗方案。
三是漏诊时间认定——患儿未进行尸检,嵌顿疝发作时间无法确定。
四是转运责任——家属自行驾车近两小时转院。
五是责任分配——患儿此前曾在其他医院就诊。
韩杰认可存在“处置疏漏”,但始终无法认同自身行为“达到触犯刑法、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严重程度”。
亟待明确的定义:是否为“严重不负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问题的核心在于——什么是“严重不负责任”?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发文指出:医疗事故罪认定有严格法定门槛,必须同时满足严重不负责任、违规诊疗、造成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四大要件。轻微经验不足、漏诊偏差、常规技术瑕疵,属于普通医疗过失,只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不构成刑事犯罪。
周兆成提醒,司法裁判应当结合接诊场景、基层医疗条件、过错程度综合评判,杜绝唯结果论追责。不能仅凭死亡结果,就直接推定医生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韩杰身为儿科医师,面对的是2岁幼儿的急腹症——嵌顿疝是儿科急症中最凶险的疾病之一,一旦嵌顿超过6小时肠坏死风险急剧上升。体格检查不是“锦上添花”,而是“必须动作”。病历中没有任何腹股沟区的描述,这个细节成为本案中对韩杰最不利的证据之一。
知情网友提供的判决文书显示,韩杰医生接诊当日也就是2024年2月17日早上的查房记录中载明 “患儿目前病情仍严重,随时有可能病情加重恶化,严密监测生命体征,高度警惕肠套叠、肠坏死及感染性休克”。法院认为,在患儿凌晨3时许入院,至韩杰医生11时许下班离开,长达8个小时的时间内,其除了对患儿采取输液治疗外,未行其他任何检查排除小儿疝气等外科情况,亦未密切关注患儿病情变化,致使患儿转院时已经病情恶化,丧失了关键的救治时机。因此,法院认定,韩杰医生认为其“没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辩解不能成立。
这其中有一个细节——
据公开报道与韩杰医生自述,患儿于2024年2月15日,出现腹胀不适。2月16日上午,父母带患儿到当地三级公立医院就诊,血常规检查后诊断为“胃肠型感冒”,开具中成药后嘱回家观察。2月16日晚饭后,患儿开始呕吐,精神状态尚可。2月17日凌晨3时许,患儿再次呕吐且呕吐物带血丝,因为有公立三级医院背书,家长选择带其到韩杰所在的医院(二甲非公立)急诊就近治疗。
韩杰医生曾在自述中写道:“家属自述孩子已经连续呕吐两天,直接提出开具药物、输液治疗,自行判断病症为急性肠胃炎,并携带了2024年2月16日上午在抚州市市立医院完成的血常规检查报告,报告显示各项指标无明显异常。结合孩子当时的临床表现,我判断需要拍摄腹部立位片,排查肠梗阻风险。患儿父亲当时情绪较为急躁,表示自己通过网络检索相关症状,认定仅为普通肠胃炎,不认可拍片检查的必要性,随即抱着孩子离开。后续患儿奶奶单独返回诊室,表示家属商议后同意完成影像检查,拍片结果提示患儿存在肠梗阻。”
从这段描述不难看出,家属实际更相信之前公立医院的诊断,也更相信自己的判断。
韩杰医生不知是否受到上级医院与家属的影响,对后续的诊疗呈现出法院认定的“不够积极”的态度。
医生热议:关于首诊负责制、三级医生查房、临床容错等
此案因民事与行政后再刑事追责,这一突破常规,引发医疗界对首诊负责制、三级医生查房制度、刑责边界、临床容错空间的广泛讨论。
知名医疗大V@棒棒医生发文指出,首诊医生平片已经提示肠梗阻,没有请外科会诊,而是收住院保守治疗,这明确违反了肠梗阻的诊疗规范。肠梗阻是外科疾病,超出普通儿科范围。一旦确定有肠梗阻,第一重要的是进一步追查病因和类型,是肠套叠、肠扭转,还是嵌顿疝或其他特殊原因?同时要严密监控有没有绞窄性梗阻征象,如腹膜炎、休克等。这肯定需要外科医师的及早介入。事实证明该患儿最后确实发展到腹膜炎、感染性休克而死亡。假如首诊医师夜班就请了外科会诊,而不是收入儿科保守治疗,结局可能完全不同。而三级查房制度明确规定了上级医师的职责,要对下级医师的诊断和治疗进审核、修改、补充、完善,上级医师是诊疗方案的最高和最终决策者。但上级医师查房后没有给出任何新的意见。
他认为,查房后,事情就发生了本质变化,并提出疑虑:上级医师的责任为何会比首诊医师小?
也有医生提出疑问:白班接班后的医生是否应当继续追查梗阻原因、重新做包括腹股沟和阴囊在内的查体、评估病情是否恶化并决定是否请外科会诊?
上海第十人民医院胸外科谭强主任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认为,2岁的患儿急腹症本身是鉴别难度极高,幼儿无法自述症状,哭闹不配合检查。肠梗阻与嵌顿疝症状高度吻合是儿科急诊公认的难点。且患儿入院后经过多轮的医护接班观察,属于团队连续诊疗行为。最终却由首诊医生单独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因果规则明显过重,不符合临床真实诊疗的逻辑。患儿经过三级诊疗查房依然漏诊,说明病情确实有迷惑性,是整个医疗组的客观能力问题,而绝非医生主观的懈怠。
张强医生集团创始人、血管外科张强医生撰文表示,医疗事故很少只有一个原因。一个严重后果往往来自多重防线同时失效:初诊查体遗漏、家属拒绝检查、夜间资源不足、风险交代不充分、交班信息缺失、接班后没有重新评估,或者病情恶化后未能及时响应。如果最后只处罚初诊医生,却不调查医院配置、夜间流程、接班复评和后续救治,就可能把一个系统性事件压缩成一个人的犯罪。这既不公平,也无法防止下一次悲剧。
知名医疗大V@小儿外科裴医生发文指出,韩杰医生之所以被定罪,“与他所在的工作平台有很大关系”。裴医生解释说,是人就有可能犯错,如果他所在医院有整体比较高的诊疗水平,有完善的培训体系和团队支持,一个医生犯错很可能被团队和体系纠正。比如这个孩子收入住院后,如果按三级医生查房制度,上级医生查房后能发现问题,这个悲剧也可能能避免。那这次漏诊事件对当事医生就是一个教训,这个教训会成为他的经验。但很不幸,这次犯错最终成为了一个巨大的悲剧。
行业震荡:谁会是下一个韩杰?
此案在医疗行业掀起广泛讨论。
有医生直言:“拿着卖白菜的钱,担着卖白粉的风险”。如果交班离岗后患者出了事,责任还要追溯到已经离开的人身上,那谁还敢下班?
这不是为重大过失开脱,这是在追问“罪”与“非罪”的边界。
医学是一门不确定的科学,也是一门充满遗憾的艺术。用“上帝视角”在事后回溯中审视每一个死亡病例,都可能找到“疏漏”,但医生面对的是当下,而非结局。
更深层的问题是:尽管医疗事故罪的绝对数量仍然极少,近年来刑事追责确有抬头趋势。
此前,医脉通“医眼看法”专栏曾撰文《》,其中指出:
仅2025年至2026年间,多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宁波患儿术后离世案(2026年1月立案)、南通心脏手术致死案(2025年12月鉴定后立案)、东莞胸痛误诊身亡案(2025年10月立案)等。 实践中已形成“鉴定定责→行政惩戒→刑事追责→民事索赔”的递进式处理模式。医疗机构内部的行政处罚、卫生行政部门的执业惩戒以及民事赔偿,均不会阻却刑事立案。
在评论中,不少医生痛惜,韩杰医生或已错失这一争议性案件的最佳处置时机。
有医生指出,医生群体在面对重大医疗纠纷、涉刑风险时普遍存在侥幸、拖延、消极应对的通病。绝大多数临床医生日常只专注看病,不熟悉法律流程、刑事风险边界。出事之后第一反应往往是寄希望于医院出面摆平、私下协商和解,自身不主动对接专业医疗律师、梳理诊疗证据、固定病历、梳理自身诊疗合规性,也不主动对接行业学会、医务科介入维权。等到警方上门传唤、刑事拘留通知书下达,证据早已固定,病历封存、取证窗口期错过,再仓促应诉十分被动,这也是医疗纠纷里无数医生吃亏的原因。
一位在急诊科工作多年的医生告诉医脉通,医生群体长期深耕临床技术工作,思维偏向解决疾病问题,不擅长舆论沟通、法务维权、集体发声。很多本有争议空间的追责案件,因为当事人孤立无援,只能被动接受处罚结果。
一位深耕医疗纠纷案件多年的律师也对医脉通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刑事案件侦查初期是证据固定、定性走向最关键的阶段。一旦公安正式立案刑拘、检察院批准逮捕,办案机关已经形成初步案件定性思路。后续想要彻底推翻刑事立案结论,等同于否定前期侦查、检察环节的办案认定,办案机关纠错的主观阻力、程序成本都会急剧拉高,想要彻底无罪翻盘难度会大幅上升。
此前,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立案调查的李建雪医生,历经8年煎熬,才等来了二审的无罪判决。虽然最终的结果是好的,但中间历经的艰辛、压力与得失,可想而知。
站在韩杰的视角,事发初期,作为当事人的他很难预判纠纷会一路升级至刑事追责。
但韩杰医生事件的警示意义值得所有临床医生吸取教训:医疗风险没有想象中安全,纠纷处置时机至关重要,切不可心存侥幸。
1.医生必须建立风险前置意识,摒弃 “出事等着医院兜底” 的固有思维
对所有医生,尤其是高危科室(儿科、急诊、妇产等)日常诊疗就要规范书写病历、落实核心诊疗制度,做好履职留痕;出现重大不良事件第一时间主动配合封存病历,同步咨询专业医疗律师预判风险等级,区分普通医患纠纷、行政风险、刑事高危风险,分级应对,不要被动等待事态发酵。
过错该承担民事、行政责任时,医生依据事实情况酌定;但当追责突破刑法谦抑性、明显违背医学规律过度入刑时,依法上诉、举证抗辩、借助行业专业意见说理等其他外界力量合理争取。
2.医疗行业亟需构建常态化内部支撑机制,不能让出事医生独自承压
目前很多医疗机构、医师协会的事后帮扶、法律支持滞后严重。如果行业能在医疗纠纷萌芽阶段就提供医学专家论证、法律援助、合规指导,不用医生独自焦虑硬扛,自然不会让医生自己 “孤立无援”。
抛开本案最终判决是否存疑的讨论,这起案件已经给所有临床医护人员上了深刻的一课:在每一个诊疗环节中,守住那些最基本的、最朴素的临床规范——该做的体格检查不能省,该请的会诊不能拖,该写的记录不能漏,该走的流程不能缺。
责编|Atai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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