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5时许,招远市公安局交管大队122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市区金城路某小区门口,一辆汽车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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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时,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停在道路中央,伤者倒地,医护人员正在开展救治工作,但现场未发现肇事驾驶人。经现场调查,民警确认该车辆登记车主为山东省沂南县文某,多次电话联系文某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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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走访调查
随后,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办案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一组调取沿途监控视频,追踪车辆行驶轨迹;一组围绕车辆信息开展走访调查,寻找驾驶人活动线索。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公安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经综合研判,民警初步认定车主文某具有重大嫌疑。在电话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民警通过短信等方式敦促其主动接受调查,并对其可能活动区域开展排查。
当日17时许,文某迫于压力到交管大队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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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某接受调查
经查,当日5时51分许,文某驾驶鲁QA***36小型新能源汽车沿金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小区附近时,与行人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文某下车查看现场,因担心承担法律责任,弃车离开现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文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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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
当事人应立即停车 保护现场
抢救伤者并及时报警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心存侥幸 驾车逃逸
不仅无法逃避责任
还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追究
来源丨招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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