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以案释法:本案的争议焦点表面上是分家协议的效力问题,实质上触及的是赡养义务的法律属性这一根基性问题。家庭内部的协商分工,不能突破法定义务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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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605:分家协议能否免除赡养义务

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以案释法:本案的争议焦点表面上是分家协议的效力问题,实质上触及的是赡养义务的法律属性这一根基性问题。家庭内部的协商分工,不能突破法定义务的底线。

一、案子简介

陕西宁强县一位王姓老人膝下有两子一女,均已成家。几年前,一家人坐下来开了个家庭会议,签订了一份“分家赡养协议”:父亲由长子负责赡养,母亲由次子负责赡养,女儿因外嫁,逢年过节买买东西、上门探望就算尽到心意。协议签订后,大家各按其责,几年间也相安无事。

到了2024年,父亲王某身体状况急转直下,多种疾病缠身,频繁住院、常年服药。长子一人照料起居已是力不从心,不断累积的医疗开销更是压得他喘不过气。无奈之下,他将弟弟和妹妹一同诉至法庭,要求三人共同承担父亲后续的医疗费用。

法庭上,次子搬出协议据理力争——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我负责母亲,父亲归大哥,凭什么现在又来找我?女儿也满腹委屈——我是嫁出去的人,逢年过节该买的买了,该看的看了,凭什么还要我掏钱平摊医药费?

二、裁判观点与法理分析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三个子女各自承担父亲后续医药费的三分之一。次子和女儿的抗辩理由,均未获采纳。

法院的裁判逻辑很清晰:赡养义务是成年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所谓法定义务,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不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免除或变更。分家协议虽然反映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合意,但其效力不能逾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那赡养协议到底起什么作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但前提是经老年人同意,且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兄弟姐妹之间可以就赡养的具体方式协商分工——谁负责日常照料、谁承担生活费用、谁陪同就医——这些都可以谈。但有一条红线不能触碰:任何协议都不能成为免除某一位子女赡养义务的依据。

这个法理包含三个层次:

其一,赡养义务具有法定性,不是合同约定的债务,不能通过协议予以解除;

其二,赡养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依附于子女的身份而存在,不能转让、不能放弃、不能由他人代为承担;

其三,赡养义务具有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属性,既是对人伦亲情的回应,也是对法律规范的遵从,仅凭一纸协议就想切割亲缘责任,法律不予认可。

再看次子的逻辑——他把分家协议理解为一纸“责任分割合同”,认为父亲的赡养责任已经通过协议“划转”给了兄长。这个理解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赡养义务指向的是父母的人身,对象是活生生的亲人,而不是一份可以被分割、被转让的合同债务。父亲产生医疗费用后,子女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居住距离、实际照料情况等因素合理分担,这符合法律规定。但以“协议已经约定了”为由拒绝承担,在法律上没有依据。

至于女儿提出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一抗辩,民间或许仍有流传,但在法律上早已不成立。女儿与儿子在法律上地位平等,都是父母的子女,赡养义务不因性别而有所区别。逢年过节买东西、生病时去探望,这些固然是孝心的体现,也是亲情的应有之义,但不足以替代法律上要求的经济性赡养责任。法院判决女儿承担三分之一的医药费,并不是因为她在道德层面有所欠缺,而是因为她作为子女,在法律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案子的启示

这个案子看似在解决一纸协议的争议,实际上牵出的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赡养义务到底能不能通过家庭内部协议来“分配”?

对子女而言,这个判决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赡养父母不是一件可以讨价还价的事,更不是签个协议就能推掉的法定义务。有些地方确实存在“分家养老”的传统——父亲归老大,母亲归老二,仿佛把老人“拆分”给几个子女,各家自扫门前雪,就算尽了义务。但传统归传统,法律归法律。一旦约定的分工履行不下去——比如某位老人突发重病、费用激增,或者负责赡养的子女因故丧失经济能力——其他子女的法律责任并不会因此自动免除。换言之,那份协议在兄弟姐妹之间确实有约束力,如果一切都按预期发展,谁也不会去推翻它。但现实情况一旦发生变化,法律要求所有子女共同承担时,那份协议是挡不住法律的强制力的。

对父母而言,这个案子也提供了一个提醒:尽量不要在子女之间搞“分家养老”的安排。一方面容易埋下子女之间矛盾的隐患,另一方面也可能让自己在晚年陷入“无人问津”的被动局面。子女的赡养义务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父母来说,当然希望每个子女都能尽一份心意,而不是把责任像切蛋糕一样切成几块。

从更深的层面看,这个案子揭示的实质问题是:家庭内部可以协商如何分工,但协商的边界在哪里?答案是——不能突破法定义务的底线。赡养义务的最终落脚点,不是子女之间的分配是否均等,而是父母是否得到了应有的赡养和照顾。法律关注的,不是兄弟姐妹之间怎么分,而是老人有没有被照顾好。

四、相关法律

本案判决依据主要涉及以下法律条文:

1.《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请求赡养费的权利)

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赡养协议的签订与限制)

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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