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其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履行地和1项以上社会保险参保地属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

2.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并在该单位参加首次社会保险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3.用人单位为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博士每人1万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佐证材料);毕业证书。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履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注意事项: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本项补贴。

申请渠道: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提出申请。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纪炀

执行编辑:郑荣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人社就业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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