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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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人的诉讼义务

1. 按时参加诉讼,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庭审(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2. 如实提交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不得隐匿、毁灭证据;

3. 遵守庭审秩序,不得妨碍庭审活动(如哄闹法庭、侮辱审判人员);

4. 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不得拒绝、拖延履行;

5. 配合法院的调查、质证工作,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二)违反诉讼义务的法律责任

1. 伪造、篡改、隐匿、毁灭证据的,法院可予以训诫、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 妨碍庭审秩序、拒不配合调查的,法院可予以训诫、罚款、拘留;

3. 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划拨财产、罚款);

4. 作伪证的,法院可予以训诫、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九条。

三、律师观点

1. 作为第三人,需重视诉讼义务,按时参加庭审、如实提交证据,避免因违反义务承担不利后果;

2. 不得伪造、篡改证据,即使证据对自身不利,也需如实提交,避免因作伪证面临罚款、拘留;

3. 若对法院生效裁判不服,及时提起上诉,不得通过拒绝履行裁判的方式维权。

行政诉讼问楹庭律师,矿业权纠纷问楹庭律师、行政处罚也要问问楹庭律师,企业要清楚法律关系、类似判例和裁判规则之后再做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