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十六期(20260804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共评议14个判例,来自近期的中超、中甲和中乙联赛中相关俱乐部的申诉。评议组认定其中4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漏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判例四:中甲联赛第17轮,大连鲲城VS陕西联合。比赛第31分钟,陕西联合20号队员进球,助理裁判示意越位,裁判员判陕西联合20号越位犯规在先,进球无效。

陕西联合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20不越位,进球应有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陕西联合20号在同队队员头顶球传球瞬间并未处于越位位置,不存在越位犯规,后续进球应有效。助理裁判员判断错误。裁判员判陕西联合20号越位犯规进球无效的决定错误。

判例五:中甲联赛第17轮,大连鲲城VS陕西联合。比赛第85分钟,陕西联合踢任意球,球传至对方罚球区内,陕西联合17号队员与大连鲲城13号队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

陕西联合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13号对本方17号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大连鲲城13号手臂环绕陕西联合17号颈部,并实施拉扯犯规,应判大连鲲城13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裁判员决定错误,漏判大连鲲城13号犯规,漏判罚球点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