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十六期(20260804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共评议14个判例,来自近期的中超、中甲和中乙联赛中相关俱乐部的申诉。评议组认定其中4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漏判。
判例一:中超联赛第21轮,河南俱乐部VS大连英博海发。比赛第78分钟,河南俱乐部8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大连英博海发22号队员发生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河南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22号对本方8号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大连英博海发22号正常向球方向移动争抢,河南俱乐部8号控球前进时减速卡位制造了双方接触,大连英博海发22号手臂与对方接触的力度也未构成犯规。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二:中超联赛第21轮,河南俱乐部VS大连英博海发。比赛第84分钟,河南俱乐部7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大连英博海发38号队员发生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河南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38号对本方7号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河南俱乐部7号从大连英博海发38号身后移动至身前争抢高球,双方属于争抢空间时的正常接触,河南俱乐部7号也有夸大接触程度的成分。大连英博海发38号不犯规。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三:中超联赛第21轮,成都蓉城VS武汉三镇。比赛第87分钟,成都蓉城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武汉三镇11号队员发生接触后倒地。裁判员判武汉三镇11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VAR未介入。
武汉三镇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11号正常争抢动作,没有犯规,不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武汉三镇11号手臂搭在成都蓉城9号肩部并实施拉扯,造成后者身体扭转无法完成射门动作,构成拉扯犯规。裁判员判武汉三镇11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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