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热搜,看得人心里堵得慌。
云南宣威,1999年,19岁的女孩徐文素在自家小卖部被人连刺三十多刀惨死。凶手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却改判死缓。2014年,凶手刑满释放,当天家里放鞭炮、摆酒席庆祝。
而受害者家属,直到2010年才偶然得知凶手根本没死。女孩的父亲跑到女儿坟前,佝偻着身子哭了一整个上午。2022年,老人抱憾离世。
两串鞭炮,炸了27年。
一、30刀换来的“死缓”:法律到底怎么算的?
先捋一下案件本身。
1999年10月25日凌晨,20岁的无业男子代贤峰,因为想赊一条香烟被19岁的徐文素拒绝,直接翻窗入店,持刀追刺三十余刀,致其失血性休克和双肺开放性气胸死亡。抢走几条香烟后逃逸。
2000年7月,曲靖中院一审判处代贤峰死刑。代贤峰不服上诉。
2000年9月,云南省高院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书自己都承认“犯罪后果严重,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最终还是改判了死缓。
凭什么?就凭一条——自首。代贤峰的哥哥向警方举报了弟弟的下落,并带领公安人员将其抓获。法院认定这可以“以自首论”。二审判决书写得很清楚:“量刑失重”。
自首是法定从宽情节,法律确实有规定。但这个“宽”,给的是一个身中三十多刀的女孩的凶手。
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程序的缺失。 受害者家属全程没有被通知参与庭审,没有被告知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连判决书都没有收到。2016年,云南省检察院在答复中承认:“原办案机关未依法告知被害方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确属程序瑕疵。”
一个“程序瑕疵”,把受害者家属蒙在鼓里整整十年。
二、法律的天平:被告人的权利和被害人的权利,该怎么平衡?
有人说,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自首就该从轻。
但问题是——被害人的权利谁来保障?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害人近亲属拥有案件知情权、文书接收权、申诉救济权。办案机关应依法做好权利告知、进度通报、文书送达。
但在这个案子里,这些权利全成了摆设。家属连在法庭上看凶手一眼的机会都没有。
周兆成律师说了一句话特别在理:“刑事司法的公正,是双向的公正。既要依法保障被告人法定权利,也要完整保障被害人诉讼权益与情感尊严。”
法律保护被告人的权利没错,但如果保护被告人的代价是彻底无视被害人的权利——那这架天平,还叫天平吗?
三、放鞭炮庆祝:比残忍更残忍的,是毫无愧疚
代贤峰2014年出狱,家里放鞭炮、摆酒席、宴请亲友。
跟受害者家属住在同一个村。同一个村里,一边是鞭炮齐鸣,一边是荒草萋萋的坟头。女孩的父亲在坟前痛哭的时候,凶手的家里正在举杯庆祝。
“公开放炮大肆庆祝,无疑是对受害家庭的二次伤害。”这句话说得一点不夸张。刑罚不仅是对罪犯的惩戒,同样要顾及被害一方的伤痛。当一方连最基本的愧疚都没有的时候,法律给予的“宽严相济”,就成了对另一方的二次伤害。
四、27年后,正义还在路上
2012年4月,云南高院驳回了家属的申诉,认为自首认定合法,二审改判死缓并无不当。
但家属没有放弃。 2026年1月2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正式受理了徐皎月提交的刑事申诉。
坚持了16年。从2010年得知真相,到2026年案件被受理,整整16年。女孩的父亲徐兴能,2022年离世。他没等来结果。
五、写在最后
这两串鞭炮炸响的声音,时隔27年,还在徐家人的耳朵里嗡嗡作响。
一个19岁的女孩,因为拒绝赊一条烟,被捅了三十多刀。凶手因为自首改判死缓,服刑十几年后出狱,家人放鞭炮庆祝。受害者家属被蒙在鼓里十年,父亲含恨离世,女儿至今还在申诉。
法律应该有温度,但温度不能只给一边。 当被害人的权利被“程序瑕疵”四个字轻轻带过,当凶手的家人可以毫无愧疚地放鞭炮庆祝——法律的温度,到底温暖了谁,又寒了谁的心?
希望这次省检察院的受理,能真正给出一个让人信服的答案。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这个问题,留给时间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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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程韧风
编辑 |凌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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