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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网10月3日讯,国庆佳节,亲友相聚、欢聚之时,切莫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济宁公安交警假期酒驾整治不打烊,持续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现将国庆节期间查获的典型酒驾案例予以曝光用真实案例敲响安全警钟。酒醉驾违法曝光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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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日16时许,高某某驾驶鲁HD3***6的小型轿车行驶至琵琶山路与洸河路时,被高新区勤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高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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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日14时许,胡某某驾驶鲁HZ***1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高新区琵琶山路时,被高新区勤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对胡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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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日23时许,韩某某驾驶苏AU***2小型轿车行驶至邹城市崇义路与接驾山路南附近处时,被邹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韩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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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日,刘某某驾驶鲁HQ***9小型汽车行驶至济宁市经开区马集镇公铁立交桥南50处时,被经开区勤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刘某某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8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酒驾、醉驾?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后驾车的危害

01 触觉能力降低

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02 判断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03 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人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人,只能看到一小部分的周围环境。

04 易疲劳驾驶

饮酒后,驾驶人会出现困倦、打瞌睡等情况,这种情况下开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就是参与抵制酒醉驾!

行动起来

共同抵制酒醉驾

只为平安团圆!

信息来源 | 高新区勤务大队、经开区勤务大队、邹城交管大队

编辑 | 赵 芬

审核 | 刘 军

审发 | 王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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