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出事就是临时工!?浙江杭州,一名穿“序化管理”制服的人员,追赶行驶中的小吃三轮车,跃上驾驶室抢夺控制权逼停车辆,7月30日晚冲突发生,8月4日长河中队确认系无证经营整治,涉事者为街道招聘、城管使用的序化人员,公安机关已受案调查。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人物为化名)
2026年7月30日晚,杭州滨江区立业路一带像往常一样热闹,这条路紧邻写字楼和小区,入夜后常有流动摊贩推车进来卖手抓饼、烤肠、冰粉。
其中一辆红色三轮小吃车,车主老周没有食品经营许可,也没办临时摊点登记,属于典型的“无证流动经营”。
当晚9点多,几名穿藏青色制服、后背印着“序化管理”字样的人从路口包抄过来,老周见状发动三轮车沿立业路慢速挪动,想绕到支路再停。
视频拍摄者站在人行道上录下的画面里,三名制服人员呈扇形追车,其中最年轻的一个在车速并不算快的情况下,侧身迈步踩上三轮车踏板,右手扒住驾驶室边框翻进座位侧方,整个身子压向老周握方向盘的手,试图把转向和油门控下来。
老周本能往左打方向、踩刹车,车在晃动中停住,几人随即围住车厢,有人伸手去拔钥匙。拍摄者对着镜头说:“他们经常晚上来,没先劝离,直接抢钥匙,扣车一个月罚两百。”
这段视频几天后在社交平台发酵。8月3日,记者先打给长河街道,街道让找城管中队;8月4日,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长河中队给出官方口径:制服上写“序化管理”的人,是街道招聘、由城管部门调配使用的辅助力量,不是有执法证的城管队员;7月30日那晚是在做无证经营流动摊贩整治,过程中起了冲突,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受案,正在调查,其他细节不便透露。
把时间线拆开看,这件事里有三层事实要先分清。
第一层,老周无证摆摊违规在先。
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杭州本地市容条例,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执法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必要时可以扣押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财物(比如经营工具)。但“可以扣车”不等于“可以追车”,更不等于任何人都能跳上行驶中的车去夺舵。
第二层,跳车夺舵的序化人员是什么法律身份。
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18条规定: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协管人员只能做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劝阻等辅助活,不得独立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协管行为后果由本级城管部门承担。
杭州不少城区把这类辅助岗叫“序化员”,归街道或中队调度,但法律定位就是协管,不是执法主体。
也就是说,哪怕老周违法,序化员也没资格单独实施“拦车—夺舵—拔钥匙—扣车”这一整套动作,必须有持证执法人员在场、按法定程序来。
第三层,跳上行驶中三轮车抢控制权,边界在哪。
对老周而言,他若加速逃窜、抗拒检查,可能触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阻碍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可拘留;但他没撞人没持械,只是想挪车离开。
对序化员而言,追一辆慢速行驶的三轮车并跃上驾驶室抢夺转向装置,已经超出“劝阻”范畴:
一方面,行驶中车辆被外力抢夺方向盘,参照抢夺公交方向盘类案件,存在危及道路行人安全的潜在危险,若造成事故可触妨害安全驾驶或危害公共安全条款;
另一方面,若序化员无执法证、无正式执法人员协同、未出示证件、未下达扣车决定就夺车,该行为很难被认定为合法职务行为,而更接近于治安层面的寻衅滋事、抢夺或故意伤害(若有拉扯致伤)。
这正是公安受案调查的核心,把“谁先违规”和“谁后过线”分开算,而不是用摊贩无证来抵消夺车者的违法嫌疑。
类似场面不是头一回。南通海门第三方市容公司围抢老人甘蔗、上海普陀协管员拎摔摆摊老人、湖北孝感协管员脱制服踹菜贩,最后处理口径高度一致:协管/序化/外包人员无权独立执法,动手过线按治安或刑事个案处理,城管部门承担用人监管责任并内部问责。
杭州这起如果查实序化员单独追车夺舵、无持证人员在场,基本会沿同一条线走:公安先定夺车者有无违法,城管系统再依内部纪律追责;老周的无证经营另走行政查处,该罚罚、该扣扣,但扣车程序也得补正,不能拿“当晚已被夺下”当口头决定。
执法规范化讲的就是“两段论”:一段是摊贩违法该怎么查,一段是管理人员自己该怎么动。
前一段有《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兜着,轻则劝离,重则罚没,流程要亮证、告知、做笔录、开暂扣清单;
后一段有《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卡着,协管不碰强制权,追车夺舵更不是“辅助事务”的字面意思。把两段拧在一起,拿“他先无证”去覆盖“我后跳车”,舆论和法律都不会认。
公安受案是这件事转成法治处理的起点。接下来要看三个东西:现场完整录像(不止网传片段)、当晚持证执法人员在不在场、老周有无受伤或车损。
三者定下来,序化员是治安违法还是纯粹内部违纪,摊贩是单纯无照还是阻碍执行职务,就能分开落槌。
城市要市容,也要活路;管摊要手段,也要底线。跳上三轮车那一刻,序化员把手伸过了自己权限的栏杆,这道栏杆不是网友画的,是《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18条写死的。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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