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秦庆武
由于我平时很少看短视频,所以对最近出现的“竹知了”事件不甚了解。由于最近刷到的文章不少是谈这个事情的,已经形成了舆论热点,所以就了解了一下。
“竹知了”事件是本月刚发生的一起由传统玩具引发的网络舆情风波。事件的起因是传统竹制玩具“竹知了”在摇动时发出的“哇哇”声,被网友认为与华为常务董事余承东在发布会上的语气高度相似。
随后,大量网友将竹知了的画面与余承东的发言音频拼接,配上“一千万以内最好的玩具”等文案进行二次创作和玩梗,相关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上迅速蔓延。
随着玩梗视频的增多,华为方面(鸿蒙智行)认为部分视频涉嫌恶意剪辑、仿冒高管声音、AI丑化肖像及损害企业商誉,向平台发起了批量投诉,导致部分视频被下架。
然而,这一维权行为引发了网友的逆反心理,产生了“越禁越火”的传播效应(即“史翠珊效应”)。原本不知情的网友纷纷涌入搜索、围观和二次创作,导致竹知了玩具在电商平台的销量暴涨,事件从一个小圈子的调侃演变为全网关注的热点。
说实在的,我是一个华为手机的忠实用户。从10年前我由三星手机,改为用华为手机以后,从最初的mate8到后来的Mate30一直到现在用的mate80,一直认为这款手机还是不错的。
唯一感到不满意的是,去年我在使用nova 12的时候,系统提示要从原来的安卓系统变成鸿蒙系统。我对鸿蒙系统并不了解,但改变系统以后,发现不如原来安卓系统好用,因为很多功能没有跟上。当然,鸿蒙系统在不断的改进,时间长了就逐步适应了。
这次竹知了风波的发生,作为一个有世界性影响的大企业来说,我认为华为在处理这件事情上有点儿过于敏感。本来可以一笑了之,像雷军那样以自嘲的方式来解决,但是却动用了公司的法务部,以状告侵权的方式,直到这件事情惊动了无数的网民,造成了人们对这一垄断性企业的反感和不满。
面对网络上层出不穷的“造梗”和“玩梗”文化,企业在维护自身权益时确实需要把握好尺度。结合法律界的专业观点与公关实务,我们可以将网络玩梗的边界大致划分为“合理调侃”与“涉嫌侵权”两类:
一、 属于“合理调侃”的范畴 (通常不构成侵权)
这类行为通常属于网友自发的娱乐行为,未对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法律上一般予以宽容:
单纯的情绪表达与幽默夸张:如果网友仅仅是借用某个网络热词或梗来吐槽日常、表达幽默,且没有明确指向特定企业或高管,属于正常的言论自由。
无恶意的二次创作:在不丑化、不贬损的前提下,对公开信息进行善意的改编或拼接,且未用于商业盈利,通常被视为网络文化的一部分。
正常的商品展示与销售:例如在“竹知了”事件中,商家正常售卖该玩具,或者网友仅仅为了展示玩具的把玩过程而发布视频,没有附加针对企业的恶意攻击,这属于合法的商业行为和正常的分享。
二、 涉嫌“侵权”的范畴 (企业可依法维权)
当玩梗行为越过娱乐边界,对特定主体的名誉、肖像或商业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时,便涉嫌违法:
恶意剪辑与AI伪造:未经授权使用AI技术换脸、模仿特定高管声音,或者通过恶意剪辑拼接,故意制造虚假语境,导致公众对高管或企业产生负面评价。这涉嫌侵犯名誉权和肖像权。
带有侮辱、诽谤性质的暗喻:如果特定的梗在特定语境下,已经形成了明确的指向性暗喻(例如用某种物品代指企业高管并进行贬损),且带有明显的侮辱性,这就逾越了调侃的底线。
商业蹭流量与恶意竞争:如果商家为了博取眼球,故意将玩具与某企业高管绑定,甚至使用贬损性文案进行营销,或者竞争对手借机推波助澜,这不仅涉嫌侵犯名誉权,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大规模网暴与商誉损害:当玩梗演变为有组织的群体性攻击,导致企业社会评价显著降低、产品销量异常受损时,这就构成了对企业商誉的侵害。
三、 给企业的应对建议
在明确了上述边界后,企业在面对网络玩梗时,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精准打击,避免“连坐”:维权应针对具体的侵权内容(如恶意剪辑、侮辱性文案),而不是针对某个物品或某个话题。正如鸿蒙智行在声明中强调的,只投诉具体的侵权视频,不干涉正常销售和把玩展示。
警惕“史翠珊效应”:在采取行动前,需评估舆情风险。对于无伤大雅的小范围调侃,可以一笑置之甚至顺势自黑;对于真正触碰底线的侵权,应保留证据、依法维权,并在事后及时、透明地向公众说明情况,避免被误解为“资本捂嘴”。
(“史翠珊效应”(Streisand Effect)是一个传播学和社会学概念,简单来说,它指的是:试图隐藏、删除或审查某项信息,反而导致该信息被更广泛地传播和关注。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越禁越火”或“欲盖弥彰”。)
完善日常监测机制:建立常态化的舆情监测体系,区分“正常讨论”与“恶意攻击”,做到抓大放小,将有限的维权资源用在刀刃上。
总之,网络玩梗是企业与公众互动的双刃剑。企业既要有包容网络文化的雅量,也要有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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