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竹知了”舆论爆发后,我发的一些内容,被限制传播,但是我发现,多家媒体(以及胡锡进)表达了与我类似的观点,即对于网友玩梗,可以宽容对待。
当然,这里需要指出并强调一点,无论是众多媒体,还是大V胡锡进,包括我,在评论“竹知了”事件时,都是先对相关企业给予绝对肯定的,也肯定其对侵权的投诉的正当性。
胡锡进就不用说了,他可不敢在不肯定的前提下就妄加评论。此外,你像浙江宣传、潮新闻等,则都是这样的基本套路。这不是求生,而是实事求是。
但,胡锡进与多家媒体的观点明显都倾向于认为,对于略带嘲讽性的玩梗应该宽容对待,不宜上纲上线,以侵权对待。
废话少说,多说无益。还是来梳理一下多家媒体的观点吧。
第一,浙江宣传。
浙江宣传是浙江省委宣传部主办的官方政务新媒体公众号 ,属于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直接运营的发声平台 。自从因“1644史观”相遇以来,我一直关注该账号发布的信息。
浙江宣传评论文章题为《“竹知了”事件的四点思考》,其中第一点认为,越是强大的企业,越是要有接受讨论的心胸,说真正强大的品牌往往具备更强的包容能力,它的品牌尊严,建立在过硬的产品实力与公众发自内心的认同之上。
第二点认为,听得进“嘈杂”,本身就是一种自信,说品牌不论大小,都需保持谦逊;影响不论强弱,皆可秉持开放。真正的自信,不是让嘈杂消失,而是在各种声音中不断校准方向、做更好的自己。
我认为,浙江宣传的观点是有道理的,大品牌当有大胸怀。
第二,潮新闻。
潮新闻也是浙江的,是浙江省委宣传部指导、浙报集团打造的省级官方党媒客户端,主打时政民生权威报道,属省市县一体化主流传播平台 。
潮新闻的评论文章题为《何必闻“哇哇”色变》。这个标题,已经非常明显地表达了观点,不言而喻。
文章提出四个疑问:正常调侃与侵权的分界线究竟划在哪里?企业维权的边界又在哪里?“网络黑嘴”的解释权与定义权由谁来掌握?是否所有的嘲讽都达到了侵权的地步?
这四个疑问,看似是疑问,但显然是表达了质疑:网友认为是正常调侃,企业认为是侵权,孰是孰非如何评判如何界定?难道企业说是侵权就是侵权了吗?难道企业说是侵权就可以责令平台下架吗?
文章认为,对于一般性调侃,不妨一笑了之。这也是宽容对待的意思。
第三,新京报。
新京报是北京市委宣传部主管主办的正局级公益二类主流党媒事业单位 ,在网上影响也比较大。
新京报评论文章题为《鸿蒙回应竹知了,解释了法理却失掉了情理》。文章里首先认为,当下的舆论不可能是被别有用心的营销号“引导和操纵”。
这一点我是认同的。项立刚说这是有组织的,我觉得这绝不可能。本文介绍7家媒体都有类似观点,难道也是被“组织”的吗?公道自在人心。
评论文章还指出一点,认为是部分头部企业沉浸在自我的叙事逻辑里,进行宏大叙事和高调夸张宣传,无形中拉高了大众审视标准,损耗着社会的善意和包容度,从而选用消解、调侃、幽默进行回应,而这属于互联网文化正常解压机制。
也就是说,文章并不认为网友的调侃上升到了恶意的地步,在法理上可能确实侵权了,但是情理上没有恶意,这就是其标题“解释了法理却失掉了情理”的意思。
文章认为,企业本可以展现胸怀,与年轻消费群体达成和解的默契,但很遗憾却选择了教条的做法,拿法律压制,这种强硬态度固然站到了法理,但却失去情理,于是激起舆情反弹。
新京报评论文章的意思,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主张宽容对待网络玩梗。
第四,顶端新闻。
顶端新闻是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打造的省级党媒客户端,由省委宣传部指导。也是重量级媒体,在网上也很有影响力。
顶端新闻评论文章题为《“千万以内最好玩的玩具”竹知了失声,谁丢面》。文章说,“玩笑归玩笑,购买归购买,企业的股票不会因网络梗而掉价”。这句话,其实就是说,网友玩梗固然存在侵权之处,但是并无恶意,不会损害品牌价值。
文章说,那些动不动就发律师函、搞批量投诉的企业,赢了面子输了里子,把网友推向对立面,结果会得不偿失。
文章认为,网络玩梗堵不住,与其挥舞大棒,不如幽默化解,企业如果连这点包容心都没有,丢的不是面子,还有人心。
这样的评论,可谓是直言不讳,逆耳忠言。网络玩梗确实堵不住,现实摆在眼前,网友智慧无穷,以至于各种变化层出不穷,当吉他也能发出“竹知了”的声音时,法律的堤坝就崩溃了。
宽容对待,其怪自败。
第五,红辣椒评论。
红辣椒评论是湖南省委党网红网旗下知名时评栏目,2001年创办,属主流党媒评论平台,其观点的份量不言而喻。
红辣椒评论评论文章题为《“竹知了”事件,是观察舆情的一面镜子》。
该评论文章认为,如何在维护权益和避免史翠珊效应之间找到平衡点,是需要用智慧来解决的,而不是法律条文。
所谓史翠珊效应,就是目前这种情况,大雪压青松,投诉引反弹。
文章提供建议:低调一点,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这也是宽容对待玩梗的意思。
第六,上游新闻。
上游新闻是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打造的重庆新型主流媒体客户端,而重庆日报是中共重庆市委机关报,是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主报,属于重庆权威省级党媒。
上游新闻的评论文章题为《应对网友非恶意玩梗,企业不妨格局打开》。
文章首先承认,玩梗玩幽默可以,但不能升级为恶意攻击;也承认对于恶意丑化、蓄意侵权,该投诉就投诉,依法维权是底线,碰瓷式黑稿才会知难而退。
但文章同时指出,一个成熟的大企业,应该分的清什么是真正的伤害,什么只是大众文化里的一点调侃,动辄高举法律大棒,反而显得气度不足。
文章也认为,越是名气大,越要给舆论场留出弹性讨论的空间,强大的品牌形象,不是没有人敢拿它开玩笑,而是面对一只几块钱的“竹知了”,依然有度量,自己也能从容地笑出声来。
这也就是我所说的,大品牌当有大胸怀。
第七,红船编辑部。
红船编辑部是《中国民族博览》杂志社下属的融媒体编辑部门,而《中国民族博览》是文旅部主管的正规公开出版刊物。
红船编辑部的评论文章题为《一只竹知了,“哇”倒了什么》。
文章中指出,“宁可误杀,不可放过”的姿态,在法律上或许可以自洽,在舆论场上却很难得到同情。
文章还特别讨论了平台应该扮演的角色,认为平台不能放弃自己独立审核的权力与责任。
文章强调:品牌价值从来不只是广告和公关的产物,也体现在它如何对待那些“弱小”的参与者。
话都说到这个地步,啥意思不言自明,当然也是宽容对待玩梗的意思。
综上,众多官媒的态度,其实是一致的,即对于非恶意玩梗,企业不妨格局打开,宽容对待,甚至自己也能从容笑出来。
当然,包括企业在内,有人会说,投诉的是恶意玩梗,不是非恶意玩梗。说到这里,其实就出现了潮新闻的质疑,即谁来判定是恶意还是非恶意?由企业吗?
我想,既然涉及到法律,当然是法律说了算。可是,在没有对簿公堂的情况下,企业自主认定为恶意,要求平台删除,平台顺从,这是否有失公平?
胖东来起诉宋清辉,谁对谁错,让法律评判,我认为这是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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