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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今天(8月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时间效力规定》),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司法解释清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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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为有效解决法典施行后新旧法律衔接适用问题,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全面准确贯彻实施,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80次会议审议通过《时间效力规定》,这是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的首个配套司法解释,将于8月15日与法典同步施行。
杨临萍表示,《时间效力规定》严格遵循立法法第104条规定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和有利溯及例外的规则,明确了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新旧法律衔接适用的一般标准和具体规则,为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提供明确裁判指引。
看看新闻记者: 王一鸣
编辑: 梁晖
责编: 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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