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王泽轩被通报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提到,其身为法院院长,却违规挂证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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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王泽轩生于1968年12月,云南宣威人,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云南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200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他历任温江县教育局副局长,玉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成都市温江区玉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寿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寿安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主席,区委办副主任、区委统筹委主任,区委办主任。

此后,王泽轩历任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其于2025年12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8月5日被“双开”。

据“法度law”检索,王泽轩官宣“落马”后,今年1月,曾有人举报称“四川省国投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伙同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通过支付高额律师费用形式,行贿王泽轩50余万元,恶意规避民营企业合法债权863.4万余元,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及90余名遗留教职员工切身利益”。

但承办单位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复称,经公司纪检监察室核查,未发现四川省国投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支付高额律师费形式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员行贿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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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开”通报提到,经查,王泽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

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安排他人支付费用,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资金;

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规挂证执业;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目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法度law”检索,在职法官被通报“违规挂证执业”的情况相对较为少见,公开案例大多为在职期间充当幕后诉讼掮客、变相执业,或者离职后违规执业。

2021年6月,通辽市司法局曾通报一起“吉林一公务员在内蒙古违规兼职律师执业,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案例。

通报提到,涉事人员于淼磊于2015年12月30日,通过吉林省省考考录到吉林省梨树县信访局工作(公务员)。2016年在内蒙古义源律师事务所实习,2017年在内蒙古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

考录公务员后,于淼磊隐瞒公职身份,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虚假材料。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一条: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之规定。经与内蒙古义源律师事务所核查,于淼磊执业以来未代理过案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其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