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处理了一起因朋友圈吐槽前老板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00后”小刘离职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动态,称前老板老蔡“四十岁的老登”“一股老人味”,甚至写道对方“企图乘机占她便宜”“故意拖着工资搞心态”“逼迫离职”,文末还配了一句“祝你有个安详的晚年吧”。老蔡认为这些内容使用年龄歧视、人格贬损的词汇,并虚构职场骚扰、恶意欠薪等不实信息,严重降低自身社会评价,遂将小刘诉至法院,要求删除相关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共计5000余元。 小刘辩称,自己并无刻意诋毁对方的主观恶意,且朋友圈已设置“仅前同事可见”“三天可见”,传播范围有限,不构成侵权。承办法官结合证据初步认为,“老登”搭配“老人味”等表述带有年龄贬损意味,超出合理表达范畴;而关于“占便宜”“故意拖工资”“逼迫离职”等负面陈述,小刘均未能提交证据佐证。虽然小刘限制了可见人群,但涉案言论仍在原同事这一特定社交圈层传播,极易导致老蔡社会评价降低,存在侵害名誉权的可能。 随后,承办法官联合特邀调解员释法明理。小刘逐渐认识到自己发表的内容确有不当。考虑到小刘暂无收入、经济承压,而老蔡的核心诉求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小刘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并已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老登”虽是网络流行词,多被年轻人用于“吐槽”,但一旦指向现实中的特定个人,并搭配贬低、嘲讽等语句,单纯的网络“玩梗”就可能转变为刻意人格贬损。朋友圈分组可见、三天可见也不等于私密空间,分组仅缩小传播人群,无法彻底隔绝第三方浏览;三天可见只能缩短内容线上留存时间,此前已扩散的负面印象并不会随之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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