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是以中国传统社会思想为根基、以费孝通“差序格局”理论为依托发展而来的社会学概念。差序格局呈现的是“关系”的结构形态,“推”则回应了在这一格局下,个体行为的伦理内核。它是指个体以“己”为起点,通过“推己及人”的方式由内向外、由近及远地建构社会关系,在此过程中体会并理解他人处境,由此展开社会行动的实践逻辑。
在儒家思想体系中,“推”是阐释人伦关系与社会秩序的核心概念,其要义是“推己及人”的忠恕之道与伦理实践。《论语·雍也》中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由己及彼,从自己的愿望出发去体察他人所思所想的“恕”道,是实现推己及人的核心。《孟子·梁惠王上》中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不足以保妻子”,更是将“推”视为人性善端向外扩充,最终实现仁政与社会治理的关键。
这些表述成为后世社会学阐释“推”的思想依据。近年来,社会学研究将“推”视为理解差序格局的关键。
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差序格局概念,认为中国社会结构的特征体现为围绕“己”形成的亲疏远近不同的社会圈层,“里圈”相对于“外圈”具有优先性,以此来解释中国人“自我主义”与“私”的现象。循此逻辑,其后数十年中,学术界对差序格局的理解多聚焦于静态的社会结构视角,将其视为约束个体行动的结构性力量。与此同时,西方社会学理论的引入,也使得差序格局概念所指涉的中国社会的“关系”现象被纳入工具化的解释框架,常常被视作“特殊主义”的遗存。20世纪末以来,社会学本土化的讨论持续深化,学术界开始反思西方理论对中国社会现实的“裁剪”与误读,试图从中国传统思想与当代社会现实中发掘能够解释中国社会的核心概念。费孝通晚年重提“差序格局”,一改其早年的看法,并从“推己及人”“将心比心”的角度,在差序格局结构性内涵之外,重新阐释差序格局的作用机制。周飞舟、王建民等学者接续这一思路,系统梳理“推”的儒家思想渊源,推动其成为中国自主社会学知识体系中的核心概念之一。
在社会学的语境中,“推”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在社会结构的生成维度,“推”是差序格局得以形成的基本路径。费孝通指出:个体以“己”为中心,通过“推”的行动向外辐射而形成关系网络。“推”的力量强弱、方向与范围,决定了社会圈子的边界与形态。第二,在社会行动的伦理维度,“推”是中国人展开社会行动的核心伦理准则。它始于个体对他人处境的感受与“意会”,从近到远、由亲到疏地展开,最终形成一种由近及远的社会伦理秩序。伦理维度的引入,使差序格局不再仅仅是一套亲疏不同的社会圈层,而是在“推”的作用下由己及人,不断寻求与外部世界建立关联,起于“私”,最终却通向“公”的行动结构。在这一意义上,“推”将差序格局的结构性与伦理性贯通起来,构建起一种基于“伦理本位”的社会联结方式。
从外延来看,首先,关于“推”的社会理论研究,从行动者的视角揭示了个体行动的动力与伦理内核。西方主流社会理论,如理性选择理论或社会交换论,往往将社会关系的建立视为个体间利益博弈、契约交换或角色互动的结果,其核心预设是“理性人”的独立与自利。相形而言,“推”植根于中国儒家文明传统与本土社会现实,其理论逻辑的起点是“关系中的人”,强调伦理情感的内生性与外推能力,即通过向内求索,再向外延伸,这种外推以对自我的约束和对他人的尊重为前提,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敢慢于人”等,这区别于西方社会学基于理性选择或普遍主义原则的行动逻辑。例如,在城市社区的日常生活中,居民深夜回家时自觉放轻脚步,看到楼道杂物顺手清理等,这类行为既没有制度规则的强制约束,也未必源于深厚的邻里交情,本质是一种内化于心的伦理自觉。人们立足自身对安静、整洁生活的切身需求,怀着不愿侵扰他人的分寸与敬意,主动顾及旁人的生活感受,完成自我心性与道德修养的向外扩展。
其次,“推”也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学研究的重要方法论原则。其核心是“将心比心”的研究立场与方法,即研究者以“温情与敬意”的心态深入研究对象的生活世界,通过“反求诸己”的自我反思与情感投入,实现与研究对象行动逻辑及精神世界的感通。这便要求研究者对生活世界进行“意会”,将自己的“心”置于研究对象所处的情境之中,通过“体察人情”,而非单纯的理性分析来达成同情式理解。例如,一位田野调查者在研究农村留守老人时,如果仅仅通过问卷收集数据,可能只能得出“孤独”“贫困”等标签式的结论。但若能设身处地地体会老人“晨起理荒秽,带月荷锄归”后的劳苦,以及对远方子女“意恐迟迟归”的牵挂,便能体会到数据之外的行动者的心态与动机。这为中国社会学的田野调查、质性研究提供了立足中国实际的方法论指引。
最后,“推”所蕴含的推己及人、由家及国的伦理逻辑,有助于回应现代社会中个体化与公共性缺失的困境。现代社会的个体化趋势,使人们从传统的血缘、地缘共同体中脱离,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主空间,却也面临着人际关系的疏离与公共责任的淡化。“推”的理论为回应这一困境提供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契约传统的思路。其要义不在于从外部强加一套公共规则,而是从个体内在的伦理情感出发,将自然生发的亲亲之爱、恻隐之心,由近及远地延展至陌生人乃至更广阔的社会生活。所谓“由家及国”,正是指个体在“推”的实践中,逐步养成对他者处境的理解与尊重,这种理解始于家庭却不止于家庭,最终指向一种有温度的公共精神。这能够有效融入基层价值治理、社区共同体建设、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之中,推动传统治理思想与现代社会治理的融合,实现社会秩序的内生性建构。同时,“推”所蕴含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也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文明对话方式。它展现了中国文明中“和而不同”的相处智慧:不强求普遍主义的价值输出,而是在承认差异的前提下,通过“将心比心”的感通,寻找彼此可以共情的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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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南开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责任编辑:王亮 余朋翰
新媒体编辑: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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