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桶2L的鲜牛奶我是6月26日购买的,它的生产日期是6月24日,产品标注了保质期是15天。那么按时间计算,过期时间是在7月9日。然而在过期之前,我喝的时候,就觉得有点酸味了。我妈妈还说没有,她还喝了大概300毫升。
我最后是没有喝,倒掉了。第二天,我妈妈早上发现变成块了,这时候才相信是变质了。因为这么多年喝的鲜牛奶,从来没发生这种情况。所以我就让我妈妈先别扔掉,我联系商家看看怎么处理。一开始,商家的意思是退款处理。但是这是食品安全问题。
商家处理问题的态度上,不是很积极。对于这种情况,借口说运输问题可能。要知道我是6月26日买的,是两桶一起买的。要是有问题的话,是不是不需要等到这么多天?因此对于这样的借口,处理结果不满意。在线客服于是说升级专员,24小时内电话答复我。
我当然知道《食品安全法》148条的赔偿1000的上限要求。但是,有时候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我认为不必执着于法律的条条框框。因为时间,精力,都是需要去考虑的。
因此,我觉得退款+一定的补偿,让商家未来可以加强品控就可以了。我们很多时候作为消费者,在投诉的时候的目的,不是想要赔偿多少钱。
而是希望用赔偿的方式,让商家得到一定的惩罚性,从而可以对质量,品控,对消费者负责。食品安全是大事,如果我妈妈喝坏了肚子,去医院的话,那么商家还要承担事后一系列的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好在现在是没事,所以我也不希望按法律去要求赔偿1000元。我们很多时候还要去考虑时间,精力,以及实际的权益损害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赔偿不是一种处罚的手段,是为了让企业能够更加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让食品在品控上能够真正的为老百姓的健康着想。
最终客服只要能够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法,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而我这次依然选择了再次购买这个品牌的牛奶,因为我觉得应该给他们一次机会。
客服和我最终的协商结果,我其实自己是稍微让了一步的,也就是说,客服说购买的两桶鲜牛奶,都可以全额退款,并且提供一定的补偿,我只针对变质的那一桶要求退款。
在退款和补偿金的发放上,我也没强制要求必须转到银行卡,而是答应了存放到我的账户余额,以后购买商品的时候再使用,因为我本身也会下次购买东西,所以这个处理方法我是可以接受的。
不幸的是,第二次购买的这个品牌鲜牛奶,它后来依然在有效期内变味了,但我没有又找客服处理,而是这次让我妈妈扔掉,我们下次不再购买这个品牌的鲜牛奶了。
虽然它是大品牌,但是,它让我失望了两次,所以我不会再购买这款品牌的鲜牛奶了,这次的事情让我明白,作为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一些给他人一个机会,我们很多时候做事,不必执着,圆滑一些,或许解决问题的时候会更快速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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