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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治日报: 普法引导树新风 文明养犬守秩序

钦州市公安局多维发力推动养犬管理规定落地见效

无证养犬、超量养犬、遗弃犬只、饲养烈性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不仅扰乱公共秩序、影响市容环境,且极易引发邻里纠纷、人身安全隐患,成为城市治理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破解城市养犬治理难题,回应人大代表建议,钦州市公安局制定“文明养犬,平安随行”宣传工作计划,构建常态化长效宣传模式,全面推动《钦州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深入实施,有效整治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

聚焦养犬问题,钦州市公安局告知法定流程、饲养规范与违规处罚标准,推动法规入脑入心。明确幼犬满90日后15日内须完成狂犬疫苗接种,取得免疫证明15日内办理养犬登记;市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线下服务窗口或通过“钦点即到”小程序线上申办,登记证到期前30日需续期,住址变更、犬只转让或死亡须15日内办理变更注销。逾期拒不登记的,依法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全市由农业农村部门统筹设立11个官方免疫点位,方便市民就近携犬接种。城市建成区内每户限养2只,超量饲养须在幼犬90日内自行妥善处置,拒不整改将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全面禁止饲养比特、高加索、德牧、秋田等34类烈性危险犬及其杂交后代,违规饲养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机关单位、学校、医院、政务大厅等区域禁止携犬进入。携犬外出必须使用长度1.5米以内牵引绳,进入电梯、人流密集区域大型犬须佩戴嘴套,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粪便。

为使法规真正“看得见、听得到、记得住”,钦州市公安局统筹宣传资源,联动各协办单位,构建立体化宣传矩阵。线上,依托政务新媒体矩阵、社区居民微信群、楼栋业主群,分时分众推送完整版与分段版普法短片。线下,协调城市公园广场LED大屏、小区电梯广告屏、商超电视、医院候诊屏以及宠物医院、宠物店循环播放普法短片,同步张贴禁养犬种图文海报和办证流程指引。社区民警、网格员、物业人员上门走访养犬户,现场播放宣教短片、发放宣传手册,面对面讲清处罚标准。

与此同时,民警联动宠物经营门店落实前置普法,商家在售卖幼犬、接种疫苗时主动告知登记与限养禁养规定。民警还走进中小学开设科普课堂,普及犬只伤人防范知识,引导学生带动家人规范养犬。

核发:古倍桦

审核 :林雪

编辑:郭晖

文字:覃乐维、郭晖

排版:黄晴

校对: 谢绵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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