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化市司法局大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农作物损害赔偿纠纷。通过法理结合、情理并重的沟通疏导,彻底化解双方矛盾,修复邻里关系,切实维护了辖区农业生产秩序和乡村社会大局稳定。
据悉,村民王某与孙某的农田相邻。此前,王某在自家玉米地喷施农药时,受风力影响,农药发生漂移,波及孙某种植的黄豆田。后续,孙某发现自家黄豆幼苗出现大面积发黄、萎蔫、生长停滞等药害现象,部分幼苗濒临枯死,农作物长势严重受损,预期产量大幅下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事发后,孙某多次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孙某认为农作物受损是王某施药未做好防护、操作不当导致的,要求对方全额赔偿其经济损失;王某则表示,自身施药合规合法,农作物受损是风力等不可控自然因素造成,并非主观故意,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多次私下协商均未果,邻里关系彻底僵化,矛盾存在进一步升级的风险。
为平息矛盾,防止事态升级扩大,大桥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迅速开启涉农纠纷快速调解“绿色通道”,联合辖区派出所、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实地勘查,细致核查黄豆苗的受损面积和枯萎程度,结合天气情况、农药漂移特性及农作物生长规律,精准核实药害成因与实际损失,固定相关事实证据,为后续调解工作筑牢事实基础。
调解中,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疏导+面对面协商”的分层调解模式,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引导二人摒弃对立情绪,珍惜多年邻里情谊,理性看待农事纠纷。同时,工作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侵权责任方面的法律条款,向双方精准释法明理,明确邻里之间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即便无主观损害故意,若个人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仍需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清晰界定双方责任边界。一方面告知王某田间施药需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规避农药漂移损害周边农作物,其对本次损失负有主要责任;另一方面劝导孙某体谅农事生产的特殊性,本次损害属于意外疏忽,并非恶意侵权,秉持合理原则提出赔偿诉求。
经工作人员多轮耐心沟通、反复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一次性赔付孙某农作物经济损失6000元,秋季黄豆成熟后,涉案6亩受损农田收成归王某所有。双方当场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握手言和。
此次圆满解决该纠纷,既严格依法维护了群众合法财产权益,高效解决了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又以柔性调解方式修复了邻里情谊,有效防范化解了基层矛盾风险,为乡村安全稳定发展筑牢坚实屏障。
来源:敦化市司法局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