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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导致邻地作物受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沟通下,原本坚持申请鉴定的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庭外和解,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原告撤诉。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不仅为双方当事人减轻了诉讼负担,也让相邻关系重归和谐。
原告陈某、崔某夫妇与被告刘某承包耕地相邻,刘某使用无人机给自家农田喷洒农药时,因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致使农药随风漂移至原告玉米地,造成部分玉米受损。起初双方曾自行协商,被告赔付600元。但随着受损面积逐渐显露,原告认为损失远超该数额,双方矛盾激化,原告遂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同意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实际损失数额。承办法官郭伟琦意识到,涉案田地面积有限,鉴定的费用很可能将远超可能认定的实际损失金额,会给双方增添更大的经济负担。郭伟琦没有直接启动鉴定程序,而是从诉讼成本与邻里关系出发,向双方释明了高额鉴定费与预期获赔金额之间极不匹配的现实风险。经过两天的持续沟通与利弊分析,被告刘某在理性权衡后主动联系法庭表达和解意愿。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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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高效化解,是宁江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宁江法院将继续发挥基层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最优解纷路径,最大限度降低诉讼成本,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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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江法院
初审:张加新
复审:龙 涤
终审:李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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