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前老板“老登”成被告 朋友圈“分组”“限时”也侵权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朋友圈吐槽前老板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努力协调,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
“00后”小刘从公司离职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动态,称前老板蔡先生“四十岁的老登”“一股老人味”,还称蔡先生“企图乘机占她便宜”“锲而不舍展示魅力”“故意拖着工资搞心态”“逼迫离职”等,并在文末写道“祝你有个安详的晚年吧”。
蔡先生认为,小刘在朋友圈的发文使用带有年龄歧视、人格贬损的侮辱词汇,虚构职场骚扰、恶意欠薪等不实信息,严重降低自身社会评价,已构成名誉权侵权。他起诉至浦东法院,要求小刘删除相关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共计5000余元。
小刘辩称,自己并无刻意诋毁对方的主观恶意,且朋友圈已设置“仅前同事可见”“三天可见”,传播范围有限,不构成侵权。
本案承办法官结合在案证据初步认为,小刘在朋友圈公开称蔡先生为“四十岁老登”,搭配“老人味”等表述,带有年龄贬损的意味,超出合理表达的范畴。关于蔡先生“企图占便宜”“故意拖欠工资”“逼迫离职”等负面陈述,小刘均未能提交证据予以佐证。小刘虽限定朋友圈可见人群、设置三天可见,但涉案言论仍在原同事这一特定社交圈层传播,极易导致蔡先生社会评价降低,存在侵害其名誉权的可能。
承办法官联合特邀调解员释法明理、沟通协调,小刘意识到自己发表的内容确有不当。考虑到小刘暂无收入、经济承压,同时蔡先生核心诉求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官、调解员与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经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小刘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目前,小刘已履行完毕。
(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 王闲乐 通讯员 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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