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5日,一份重磅文件正式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这份意见的出台,宣告法院书记员长期依赖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正式进入倒计时。
一、一场迟到已久的改革
为什么这份意见被称为“重大改革”?因为在此之前,法院系统书记员的用工状况,早已是基层痛点最集中的领域之一。
当前,大多数法院的书记员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书记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再由派遣公司“派”到法院工作。这种模式看似灵活,实则给书记员群体带来了三重困境:身份上“两头不靠”,既不是法院正式职工,也不是派遣公司核心员工;待遇上“低人一等”,同工不同酬是常态;职业发展上“看不到头”,干多少年都是“临时工”身份。有法院内部人士直言:“劳务派遣制书记员流动性极大,好不容易培养一个熟手,干两年就走了,审判辅助工作质量根本无法保障。”
此次六部门联合发文,正是要彻底解决这一痼疾。
二、核心改革:从“派遣”到“直签”
《意见》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几个关键点:
第一,主要实行聘用制管理,原则上不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书记员应当配备在审判业务部门,主要实行聘用制管理。这意味着法院书记员将正式纳入法院直接管理的人事体系,不再是“外人”。
第二,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逐步取消劳务派遣。 这是最受关注的一条——《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逐步取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从“派遣”到“直签”,看似只是换了签约主体,实则是身份归属的根本性转变——书记员从此是法院的“自己人”。
第三,实行用人额度总量管理。 《意见》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含编制内和聘用制)总量与核定的法官员额数量大体相当,并严格控制规模。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考虑辖区法院实际情况和用人需求,在配备总量范围内合理确定和分配辖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原则上实行省级统一招聘。 《意见》提出,省级以下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原则上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对于聘用制书记员缺口较大、人案矛盾特别突出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基层人民法院,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自行组织开展招聘工作。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实行人员递补。
三、打破发展壁垒:十级等级与职业通道
此次改革另一大亮点,是打通了聘用制书记员的职业发展通道。
《意见》规定,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等级设置为十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高级至四级高级聘用制书记员、一级至六级聘用制书记员。这一设置参照编制内书记员等级,实现与编制内书记员等级相贯通,打破编制、身份带来的发展壁垒。
在薪酬保障方面,聘用制书记员根据等级执行相应工资待遇,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享受相应待遇。薪酬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合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更值得关注的是,《意见》首次建立了递补和转聘机制——聘用制书记员可以在不同法院之间转聘。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在开展法官助理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时,可将具备一定年限的司法辅助工作经历作为部分相关岗位的招录(聘)条件。这意味着,聘用制书记员不再是“死路一条”,干得好、干得久,就有机会进入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四、职责边界与日常管理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聘用制书记员的职能定位和职责边界。聘用制书记员主要负责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案卷材料归档、校对送达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职责。同时明确多条“红线”——不得单独从事立案审查、调查取证、调解、保全等应当由法官、法官助理等在编人员从事的工作,不得从事重要、敏感岗位工作,不得接触、处理绝密级案件和相关信息。
在管理上,建立上级人民法院指导、本级人民法院主管、政治工作部门统一管理、用人部门日常教育管理的责任体系。强化聘用制书记员日常监督管理,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由所在部门和政治工作部门共同负责。
五、为什么是“重大改革”?
这份意见之所以称得上“重大改革”,在于它触及了法院系统人事制度的一个深层次问题——辅助人员的身份困境。
一位基层法院院长曾感慨:“我们一边喊着‘案多人少’,一边眼睁睁看着好不容易培养出来的书记员一个个离职。不是他们不想干,是这个岗位给不了他们基本的尊严和盼头。”劳务派遣模式下,书记员没有归属感、没有晋升通道、没有稳定的待遇预期。人员频繁流动,最终影响的是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意见》的出台,正是要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聘用制书记员是承担审判辅助事务性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提出,健全司法人员分类招录、管理、保障制度,加强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确定、严格控制聘用制书记员的配置模式和数量规模。《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也对此作出了明确部署。
从“劳务派遣”到“直接聘用”,从“临时工”到“正规军”,从“干到老一场空”到“十级晋升有盼头”——这份《意见》改变的不仅是一纸合同,更是数十万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的职业命运。改革不会一蹴而就,“逐步取消”四个字意味着过渡期和配套措施还需时间落地。但方向已经明确:法院的聘用制书记员,再也不该是“二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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