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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无人机广泛普及
航拍取景、工地巡查
休闲拍摄越来越常见
但不少飞行爱好者
忽视法律法规
心存侥幸实施无人机 “黑飞”
潜藏重大空域安全隐患
今年以来
胶州市公安局已查处
多起轻型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
违法行为人分别因
无人机未实名登记
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
实施飞行活动
被依法处罚
下面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厘清无人机合法飞行的
相关规定
提醒广大飞手严守飞行规范
莫踩法律底线
案例一:
未实名登记被处罚
2026年3月,胶州市公安局民警在海尔大道与上海路附近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在周边起飞无人机。经调查取证后发现:违法行为人隋某操控一架轻型无人机在海尔大道某工业园内一建筑工地起飞,用于工地周边空中拍照,飞行高度80余米,该处为适飞空域,但无人机未在UOM实名登记。执勤民警现场责令隋某停止飞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规定,执勤民警责令隋某对该无人机实名登记,并给予隋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剖析
本案中,依据现场调查,隋某持有的无人机属轻型无人机;查看无人机飞行记录,该无人机飞行高度80米,未超120米;经UOM适飞空域信息查询,飞行区域为适飞空域;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经UOM实名登记查询,该无人机无实名登记信息。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组织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
管制空域飞行未申请批准被处罚
2026年2月,胶州市公安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在潮州路与高新庄路交叉口附近操控无人机飞行。经调查取证发现:违法行为人赵某操控一架轻型无人机在潮州路与高新庄路交叉口实施飞行活动,用于娱乐,飞行高度达170余米,虽无人机已在UOM实名登记,但飞行活动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勤民警现场责令周某停止飞行,并给予赵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剖析
本案中,根据现场调查,赵某持有的轻型无人机已依法实名登记,但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为国家根据需要划设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该案中赵某飞行真高为170余米,超过了120的高度,为管制空域;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根据UOM飞行申请记录查询和赵某本人供述,本次飞行活动赵某未申请批准;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胶州公安提醒您
天空不是法外之地
无人机飞行
不能随心所欲
所有航拍爱好者
从业者牢记
“一登二查三申请”
飞行准则:
一登:
完成无人机实名登记激活
二查:
每次起飞前必查空域
认准适飞区域
三申请:
管制空域飞行必须提前报批
胶州公安将
持续巡查管控各类无人机
违规飞行行为
也欢迎市民积极举报
“黑飞” 隐患
携手营造安全有序的
空中环境
来源:胶州公安
编辑:王子赫
责任编辑: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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