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方桃子"社交账号的美瞳广告视频下架,此前一个月,这位AI短剧的主角迅速走红,AI演员的风口性概念和生活化作品日更,让她吸粉40万,并让她广告报价超过大部分真人百万粉丝网红。但近一周,"方桃子"又因数字虚拟人是否适合代言美瞳产品而卷入争议。
争议的核心不是AI能不能接广告,而是它能不能以"亲测体验"的方式推荐自己根本用不了的商品。尽管"方桃子"的一切都由背后真人团队决断,但面向粉丝面向公众,AI演员没有佩戴、感受和评价的能力,美瞳代言俨然有悖于广告的普遍定义。
广告可以虚构形象,但不能虚构消费事实。
法律层面给出更棘手的论点。有律师指出,相关法律规定,广告代言人须为民事主体,AI虚拟形象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广告代言人",让她绕过了真人代言的法律约束。但第一人称宣称"亲测体验",本质上是虚构使用感受,又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此外,美瞳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广告法明确禁止医疗器械广告利用代言人作推荐。
虚拟人打广告,不是法外之地,当市场动作快过常规认知和法律框架,"方桃子"遭遇的雷点只多不少。
AI是各行各业提质发展的显学,影视行业在AI短剧创新上更是一日千里。及至爆款短剧的顶流AI演员"方桃子"蹿红,一切看起来水到渠成。
流量到了,商业化跟着就来。比起真人演员的步步为营,AI演员有更便捷的商业化路径。凭什么比真人贵?品牌方的逻辑很简单:AI演员言行举止可控,"塌房"风险近乎为零。
但不"塌房"不代表无瑕疵,"方桃子"和美瞳广告把问题暴露了出来。
事实上,数字虚拟人代言不是新事。洛天依早就验证过虚拟IP的商业价值,不少美妆品牌也推出过虚拟代言人。但那时没有AI的宏大叙事,市场体量有限,多数虚拟形象爆火之后迅速沉寂。"方桃子"的出现似乎有所不同,她走红本身无可指摘:脸上有黑眼圈、小痣等类人瑕疵,消解了"恐怖谷"效应;以第一人称更新做饭、健身、买花等Vlog,给受众带来亲友般的陪伴感。这些创新和探索值得肯定。
但问题在于,与初代虚拟偶像相比,AI演员的商业化来得太快太急。可能短剧本身就是高度商业化的产品,每一帧内容都连着流量变现的焦虑。或许AI演员从被创造出来那一刻起,就比任何虚拟前辈更贴近金钱的脉搏。
任何IP的稀缺性溢价,都能折射出行业对流量变现的焦虑与躁动。AI可以生成完美脸庞,却无法代替真实消费体验。高流量是机会也是考题——"方桃子"要加油,不要只是摘流量的桃子。
北京商报评论员 张绪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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