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了不到 10 天,国际机票“天价退票费”的戏码再次重演。
今年 6 月,葛先生等三人花费 9431 元购买了从北京飞往沙特的卡塔尔航空机票。因签证问题未能如期登机,事后申请退票,仅收到 420 元退款;随后重新购买阿提哈德航空机票,因签证问题取消,再次面临无法全额退款的困境。
两次购票共花费 1.8 万元,退回手中的仅有数百元。
7 月底,全网刚刚痛讨过“1.5万元国际机票退票仅退432元”的案例。当时,平台在舆论发酵后紧急上线了“低退票率弹窗预警”。
然而,短短几天后发生的这一幕证明:弹窗提示了陷阱的存在,却根本填不平陷阱。
01 / CHAPTER
公关垫付与按闹给钱
面对这次争议,涉事平台的表态很有意思:
航司同意退还部分税费;此外,“鉴于用户损失确实比较大,平台可以再额外补偿他 1000 元”。
“上一回,面对央视和全网关注,平台自掏腰包补齐了 1.47 万元全额退款;这一回,面对媒体采访,平台表示自掏腰包补偿 1000 元。”
这种“自掏腰包补贴”,像是一种看人下菜碟。
媒体大肆曝光,平台就全额赔付;媒体小范围报道,平台就补助一千;如果不闹不曝光,消费者就只能拿着 420 元自认倒霉。平台用公关费用“按闹分配”,看似展现了“人性化关怀”,实际上却掩盖什么呢?
02 / CHAPTER
跨国规则断层:IATA 运价霸权 vs 国内《民法典》
为什么国际机票的退改签规则如此冰冷?
卡塔尔航空与阿提哈德航空客服给出的回应一致:消费者购买的是最低档的“基础运价/特价舱(Saver/Non-refundable)”。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通行的运价体系里,极低折扣往往对应着“一售概不退换,仅退代收税费”的硬性条款。
然而,按照我国《民法典》的合同逻辑,违约金的设定应当以“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通常参考上限为 30%。扣除 95% 以上的票款作为退票费,在我国法律框架下,极易被认定为剥夺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过分高于损失。
国内平台夹在中间,既打不过国际航司全球通行的运价规则霸权,又搞不定国内消费者的合法诉求。最终,平台选择用隐藏的小字条款和弹窗预警,将这场跨国规则断层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消费者。
03 / CHAPTER
提醒了陷阱,不等于解决了陷阱
在商业逻辑里,透明不等于公平。
上线一个“退票费过高提醒”的弹窗,看似履行了知情权告知义务,实则是平台在法律和公关层面完成了一次“风险切割”——我提醒过你了,你自己要买的。
当消费者因为签证突发、急性疾病等不可抗力需要退改时,依然要承受 95% 以上的毁灭性扣费。
光靠平台的“按闹给钱”和自掏腰包,买不来规则的真正透明。如果跨国运价条款与国内法律认定的断层始终无法弥合,如果退改规则依然停留在“不闹给四百,闹了给一千”的胶着状态,那么下一次“1.8万退420”,依然会准时。
最后:
平台用弹窗完成了风险切割,但规则纠偏全靠曝光与补偿——打破国际机票的退改死局,最该改变的是航司的霸权规则,还是平台的避险逻辑?
本文首发微信公众号:青朴手记。信息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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