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3月,某银行与一家建材公司签订电子《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向该公司提供经营性贷款2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按LPR加固定基点计算,逾期罚息为贷款利率上浮50%。合同由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通过银行手机APP在线签署完成。银行依约发放了贷款。后因建材公司经营不善未能按期还款,截至起诉时尚欠本金185万余元及相应利息、罚息。
银行遂将建材公司诉至法院,同时主张赵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向法院提交了从自身系统中打印的《借款合同》文本,该打印件首页明确载有“赵某为共同借款人”的条款。然而赵某在庭审中辩称,其仅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公司借款,从未同意以个人身份作为共同借款人;电子合同签署时页面中并无共同借款人相关条款,银行提交的打印件系单方添加,且打印件上并无其本人签字确认。
赵某对借款事实本身不持异议,但坚决否认共同借款人的身份。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提交的《借款合同》打印件属于电子数据的输出形式,依法应当提供原件或可验证的副本。银行未能提供电子合同原始数据,亦无法在法庭上通过电子终端登录系统重现签约流程以验证合同内容。在赵某对共同借款人条款提出异议的情况下,银行未能完成举证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建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但驳回了银行要求赵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电子合同纠纷中,谁负有举证责任?
在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金融机构作为原告,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对借款合同的成立、内容及履行事实负有举证义务。与传统纸质合同不同,电子合同的签订、存储全流程均在金融机构控制和维护的线上平台中完成。借款人通过手机APP或网页签署合同后,通常仅能通过终端查看合同内容,无法掌握、保存合同原始数据。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客观上难以自行提供完整的电子合同原件。
本案中,银行作为平台的控制方和技术优势方,理应承担证明电子合同内容——尤其是共同借款人条款——真实存在的举证责任。银行仅提交一份自行打印的合同文本,在赵某对关键条款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该打印件不足以证明共同借款人条款在签约时确实存在。
二、电子合同打印件能否视为证据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这一规定确立了电子证据“功能等同原则”——只要打印件能够证明其“直接来源于”原始电子数据且内容未被篡改,即可在功能上等同于原件。
然而,本案银行提交的打印件恰恰无法满足这一要求。首先,打印件上无赵某任何形式的签字确认,不具备独立识别签约内容的功能。其次,银行因内部系统更新,已无法在法庭上通过电子终端登录并重现签约流程,也就无法证明该打印件“直接来源于”原始的电子合同数据。在赵某对打印件中共同借款人条款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情况下,银行未能通过其他方式——如电子签名验证报告、第三方存证证明、签约过程公证等——补强其证明力。法院无法仅凭一份银行单方出具的打印件就认定共同借款人条款的客观存在。
三、金融机构内部业务规则能否替代合同约定?
本案中,银行主张其内部有明确业务规则,规定小微企业贷款须由企业主作为共同借款人签约,因此赵某理应为共同借款人。这一主张看似有理,实则混淆了内部管理与外部合同关系的界限。
金融机构的内部业务规则,本质上是对自身经营行为的规范,并非法律法规,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更重要的是,该规则并未载入案涉《借款合同》成为合同条款或附件,对合同当事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应以双方在缔约时实际达成的合意为准,而非以金融机构单方制定的内部规范为准。即便银行内部规定要求企业主作为共同借款人,若在具体签约流程中未能将该条款有效呈现给借款人并获得其确认,则该规定不能当然地成为合同内容。
律师寄语
金融机构在大力拓展线上业务的同时,对电子合同存证和诉讼举证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的本质区别在于其“无形性”——它没有当事人亲笔签名的物理痕迹,内容可以轻易被修改而不留明显痕迹。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仅仅完成线上签约流程远远不够,更应当在签约过程中同步完成证据的固定与存证。实践中,通过引入电子签名认证、可信时间戳、区块链存证等技术手段,可以有效确保电子合同从生成到呈堂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这些技术手段不仅能够在纠纷发生时提供有力的证明,也有助于法官快速形成内心确信。
对于借款方而言,在线上签署电子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全部条款,尤其是涉及个人责任的条款。如对合同内容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保留相关证据。电子合同虽然形式特殊,但其法律约束力与传统纸质合同并无二致。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朱现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