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6日,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行政处罚平台”发布了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财政局于7月31日作出的“渤黄财采罚决〔202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黄骅市皓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南排河镇农村公厕及收集池清掏转运处理项目”采购活动中逾期未签订合同。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1条一般裁量幅度
的相关规定,对
黄骅市皓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6307.17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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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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