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一个半月的出租屋,租客在房东特意上锁的阳台柜里,翻出一张描着黑边的遗像。上海租客杰瑞(化名)和室友的这段经历,把“我爱我家”推上了舆论风口。
今年4月,杰瑞和朋友通过“我爱我家”上海田东店,租下徐汇区龙华地铁站附近一套两居室,月租5300元,4月23日签约、6月1日起租。签约前老租客尚未搬走,两人没细看角落,中介也未提及房屋有特殊事项。交房时房东交代:主卧阳台带锁柜子里是杂物,“不用管”。
7月20日晚10点多,室友因临街噪音大商量换房,拽了拽缠着老式自行车锁的柜门,露出一掌宽缝隙。杰瑞拿手机闪光灯往里照,看见红布包着的长方形物件,拉出来竟是一张遗像。“直接头皮发麻”,室友当场吓哭,两人连夜订酒店撤出,放了一宿音乐压惊。次日恰逢杰瑞生日,两人冒雨打包到凌晨三点,请假另租了更贵的房子。
事后房东在微信里承认柜中确有遗像,7月22日退房时退了剩余租金,经沟通也已全额退还押金。但“我爱我家”门店和上海总部客服回同一句话:“佣金退不了”。杰瑞准备起诉,要求退还2650元中介费,并追讨两晚酒店费约1000元、搬家费约700元。截至8月5日媒体致电,我爱我家尚未正式回应。
不是“凶宅”,中介就完全没责任?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指出,法律意义上可支持退租的“凶宅”,限定为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且房东故意隐瞒;柜中留遗像属于房东个人物品遗留,房屋无质量瑕疵,司法实践通常不认定为根本违约,很难直接判退租。但《民法典》第708条要求出租人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居住用途,遗像已超出正常租赁范畴,租户有权要求限期移除;若房东不配合导致严重影响居住,可主张违约。
放到中介身上,关键不在“遗像”二字本身,而在居间服务是否到位:带看时老租客未清场、未提示查验上锁空间,交房时房东一句“别管”中介也未追问核实,事后协调换房或退费又态度冷淡——这些服务瑕疵,正是租客主张“中介费失去对价基础”的抓手。根据《民法典》第962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虽无主动披露遗像的法定强制义务,但知晓争议后有义务协助协调更换房源,而非一句“退不了”了事。
青科新闻综合:红星新闻 津云新闻
编辑: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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